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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屋買到漏水屋,卻找不到賣方?買房簽約前這件事一定要確認
中古屋交屋後發現漏水,買方若想主張瑕疵擔保責任,第一件事不是急著吵,而是要能清楚找到交易相對人。新版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已自115年4月1日生效,強化契約資訊揭露。簽約時,買方應確認賣方身分、地址、電話與契約資料是否完整;交屋後若發現漏水,也要保留證據並以書面通知,避免權利因時效問題受到影響。

買賣合約沒有連絡方式
一件交易,房子交屋後才發現牆角有水痕,天花板開始泛黃,浴室外牆也慢慢冒出壁癌。這種時候,多數買方第一個反應會是:「那我找賣方處理。」但真正麻煩的是,有些人翻開契約,才發現上面沒有清楚的賣方聯絡電話、現居地址,甚至只知道名字,其他資料都很模糊。
再回頭問房仲,有時候得到的回答是:「這涉及個資,我們不方便提供。」聽起來好像合理,但在買賣契約裡,買方本來就應該知道自己是跟誰交易。房屋有沒有漏水,是一個問題;發現漏水後能不能找到該負責的人,又是另一個更現實的問題。
我看過不少買方不是不知道要主張權利,而是卡在第一步:不知道該正式通知誰、資料不完整、時間被拖過去。中古屋交易,不怕你事前問得細,怕的是簽約時覺得「應該沒差」,等到問題發生,才發現每一個空白欄位都會變成麻煩。
法條、制度或專業風險解析
中古屋漏水糾紛,通常會牽涉到幾個層次。
第一,是房屋本身有沒有瑕疵。
漏水不一定每一件都能直接歸責賣方,還是要看漏水原因、發生時間、交屋前是否已存在、賣方是否知情、契約中有沒有特別約定,以及買方看屋時是否已經可以明顯發現。
第二,是買方有沒有在正確時間內主張權利。
民法關於買賣瑕疵擔保,有解除契約、減少價金等權利設計,但這類權利不是永遠存在。實務上常被提到的重點,是發現瑕疵後要盡快通知,並注意六個月與五年的期間限制;如果拖太久,權利可能會受到影響。這也是為什麼「找不找得到賣方」會變得很關鍵。
第三,是房仲或相關人員不能把「個資法」當成模糊責任的理由。
買賣契約的交易相對人是誰、如何聯絡、資料是否正確,這些不是多餘資訊,而是契約履行與日後權利義務確認的基本條件。
內政部公布的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已於114年12月19日修正,並自115年4月1日生效。這代表主管機關也持續在強化成屋買賣契約的資訊透明與交易安全。另外,不動產說明書的功能,本來就是讓承買人透過重要交易事項的說明,理解標的現況、權利關係與契約條件,協助買方在充分了解後再決定是否成立買賣契約;內政部115年1月13日發布的不動產說明書修正,也明確說明其目的在於保障消費者權益、增加交易資訊內容。
白話來說,制度不是為了增加簽約麻煩,而是要避免買方在交易後才發現:房子有問題,資料也不完整,最後連正式處理都變得困難。
重點清單
| 項目 | 安全做法 | 高風險做法 |
| 簽約前確認 | 確認賣方姓名、身分資料、地址、電話是否完整 | 契約欄位空白,想說之後再補 |
| 身分核對 | 由地政士協助核對身分與權利資料 | 只聽口頭說明,沒有看文件 |
| 漏水確認 | 看屋時觀察牆面、天花板、窗框、浴室周邊 | 只看裝潢漂亮,忽略水痕與壁癌 |
| 發現瑕疵後 | 拍照、錄影、請專業檢查,並以書面通知 | 只用電話或 LINE 抱怨,沒有留下正式紀錄 |
| 找房仲協助 | 要求協助釐清流程、通知賣方、保留紀錄 | 被一句「個資法不方便」就放棄 |
| 權利主張 | 注意民法期間限制,必要時找地政士、律師協助 | 一直等待對方回覆,拖到時效不利 |
解決步驟
1. 簽約前,先確認你到底是跟誰買房
買方在簽成屋買賣契約時,不要只看總價、付款方式與交屋日期。賣方資料是否完整,也要一格一格確認。至少要注意:
- 賣方姓名是否與權狀、謄本資料一致
- 身分資料是否完整
- 地址是否可作為正式通知使用
- 電話是否可聯絡
- 若為代理人簽約,授權書是否清楚
這些資料平常看起來不起眼,真正發生漏水、產權、點交或修繕爭議時,就會變成處理問題的基礎。
2. 看屋時,不只看格局,也要看水的痕跡
中古屋不像新成屋,屋齡、使用習慣、修繕紀錄都會影響屋況。
看屋時可以特別留意:
- 天花板是否有黃斑
- 牆面是否有壁癌
- 窗框附近是否有滲水痕
- 浴室外牆是否潮濕
- 頂樓、邊間、老屋加蓋處是否有修補痕跡
- 櫃子後方是否有異味或發霉
不要不好意思問。買方問清楚,是對自己負責;賣方說清楚,也是讓交易更穩。
3. 契約中要把屋況說明寫清楚
很多糾紛不是因為雙方一開始就想佔便宜,而是因為「以為對方知道」。
賣方覺得:「這個之前就有一點水痕,買方應該有看到。」
買方覺得:「你沒有講,我怎麼會知道裡面漏水?」
所以屋況說明、不動產說明書、現況確認,都不要只是形式。該寫就寫清楚,該拍照就拍照,該註明就註明。
4. 交屋後發現漏水,先保存證據
如果交屋後發現漏水,不建議只用情緒處理。
先做幾件事:
- 拍照、錄影,記錄日期與位置
- 保留修繕報價單或檢測紀錄
- 盡量找出漏水來源
- 保留與房仲、賣方、管委會的對話紀錄
- 不要急著大規模拆除,避免日後證據不清
漏水案件最怕各說各話。證據越清楚,後面協調或主張權利才越有基礎。
5. 用書面正式通知,不要只靠口頭轉達
如果要主張瑕疵,建議用較正式的書面方式通知賣方,例如存證信函,並把通知時間留下來。
只跟房仲說:「你幫我跟屋主講一下。」
這樣在實務上不一定足夠。
房仲可以協助溝通,但買方要注意,權利是你自己的,通知與時效也要自己掌握。必要時,請地政士、律師協助確認文件內容,會比事後爭執更穩。
6. 如果房仲拒絕協助,留下紀錄並尋求專業協助
如果房仲以個資為由完全不協助,買方不要只停在口頭爭論。
可以做:
- 以書面方式要求協助聯繫賣方
- 保留房仲拒絕或拖延的紀錄
- 向消保單位或主管機關諮詢
- 必要時請律師協助處理通知與後續程序
這不是要鼓勵大家一有問題就提告,而是避免事情被拖到無法處理。
我的經驗觀察
在買中古屋,很多交易其實很有人情味。有些是親友介紹,有些是鄰居認識,有些屋主跟買方聊一聊,覺得彼此都有誠意,交易就慢慢往前走。這種在地信任很珍貴,但信任不代表流程可以省略。尤其花蓮常見的中古透天、老公寓、華廈、老屋整理案,漏水、壁癌、管線老化、增建修繕,都不是少見的問題。
有些房子外觀看起來整理得很乾淨,但屋況的細節要時間看。
有些漏水不是大雨當天才看得出來,而是梅雨季、颱風後、長時間使用後才浮現。
有些屋主不是故意隱瞞,而是自己也不清楚問題嚴重性。
所以我一直覺得,好的房仲不是只把買賣雙方帶到簽約桌前,而是要在簽約前把重要事項講清楚。
買方該知道交易對象是誰。
賣方該知道哪些屋況要揭露。
房仲該知道自己不是站在模糊地帶,而是站在交易安全中間。
成交不是把問題蓋起來,而是把該說的說清楚、該確認的確認好,讓雙方都能安心往下一步走。買房不是怕麻煩,真正麻煩的是,當初沒有確認,後來才開始補救。
常見問題
問:中古屋交屋後發現漏水,買方可以要求賣方負責嗎?
答:不一定要看個案。重點在於漏水是否屬於交屋前已存在的瑕疵、是否影響房屋價值或通常使用,以及賣方是否曾說明或隱瞞。買方應先保存照片、影片、檢測或修繕紀錄,並盡快以書面通知賣方,必要時請律師或地政士協助判斷。
問:房仲可以用個資法當理由,不提供賣方聯絡資料嗎?
答:買賣契約的交易相對人資料,屬於契約履行與權利義務確認的重要資訊。房仲不應用個資法作為完全拒絕協助的理由。買方簽約時就應確認契約中賣方資料是否完整,若事後發生爭議,也應以書面要求協助並保留紀錄。
問:買中古屋簽約前,最該確認哪幾件事?
答:至少要確認賣方身分、產權資料、屋況說明、不動產說明書、付款流程、履約保證與交屋條件。若是花蓮常見的老屋、透天、頂樓、邊間或曾整理裝修的物件,更要特別注意漏水、壁癌、管線與增建問題。
作者介紹
林偉彬,從事不動產相關工作多年,長期關注區域市場、交易安全、買賣流程與實價分析。希望透過持續書寫,把複雜的不動產問題,用更清楚、更容易理解的方式整理給讀者,幫助大家在面對買賣、委託、判斷市場與交易風險時,能看得更明白,也做出更穩健的選擇,也可以找我聊聊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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