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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共有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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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Jun 10, 2026 最後編輯時間:Jun 10, 2026

隨著少子化浪潮席捲而來,「繼承」已逐漸成為現代年輕人取得房產的主要途徑之一,甚至出現了以「等房」作為晉升資產階級的處世哲學。然而,這條看似輕鬆的捷徑,背後卻隱藏著極為複雜的產權問題。近期,民間團體積極推動「廢除手足特留分」的修法議題,預計於2026年啟動討論。這背後反映了一個不爭的事實:不動產的繼承移轉量屢創新高,但產權卻日益破碎。許多人面臨的現況是:繼承了一間房子,卻是與多年未聯繫的遠房親戚、或是關係疏離的手足「共有」。在修法尚未定案的過渡期,以及現行社會結構下,多人繼承導致的「共有不動產」只會越來越多。當你想處分這些資產時,往往發現比單純產權的房子困難。

本期專欄將深入淺出,為您剖析在「新共有時代」,賣方如何合法突圍,買方又該如何自保。

賣方篇:共有不動產出售,如何避免踩雷?

擁有一持分的房子,想賣卻擔心其他共有人反對?這是共有不動產交易中最常見的僵局。

1.善用「多數決」條款,突破僵局

傳統觀念認為賣房子需要「所有人點頭」,但在共有關係中,這將導致資產閒置。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若共有人失聯或不同意出售,只要符合以下「多數決」條件之一,即可將整筆不動產處分:

 ●人數與持分雙過半:同意出售的共有人數超過半數,且其合計持分也超過半數。
 ●持分絕對多數:同意出售的共有人合計持分超過三分之二(此時不需計算人數)。 

2.關鍵天條:務必履行「優先承買權」通知

即使您符合上述多數決條件,法律仍保障少數共有人的權益。其他共有人擁有「以同樣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優先承買權)。這是交易流程中最容易發生爭議的環節,請務必遵守以下程序:

 ●書面通知:在訂立買賣契約後,必須以書面(通常使用雙掛號或郵局存證信函)通知其他共有人。 
 ●通知內容重點:必須包含不動產標示(地段、地號)、處分方式、買賣價格、付款方式與期限,以及買賣雙方的姓名住址。 
 ●回覆期限:受通知人需在收到通知後15日內,以書面表示是否願意行使權利。逾期未回覆,視為放棄。 
 ●法律後果:若未依法通知,雖然買賣契約可能仍有效,但出賣人將面臨損害賠償責任,且買賣契約不得對抗已主張權利的優先承買人。 

3.人海茫茫找不到人?啟動「公告」機制

若共有人失聯、戶籍地無人居住,導致無法送達通知,法律亦有解套方式—公告。

 ●公告程序:可由村里長簽證後,公告於土地或建物所在地之村、里辦公處,或以登報方式公告,並自布告之日或登報最後登載日起,經二十日發生通知效力。 
 ●時間計算(魔鬼在細節裡):依台灣法律,起算日為「公告張貼或刊登之翌日」。 

範例:6月1日刊登公告,6月2日開始起算第一天。
若為國內公告需連續計算20日,國外則為60日。以前述為例,至6月21日午夜12點公告生效 

 ●效力:公告期滿若無人主張權利,並保留公告證明(如整版報紙),即可視為已完成通知義務,繼續後續出售流程。 

4.錢該給誰?「提存」是最後一道防線

當交易完成,但有共有人不同意出售,或是根本找不到人領錢,這筆屬於他們的價金絕不能私吞,必須辦理「價金提存」。

 ●前置作業: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領錢,自送達或公告期滿翌日起算10日,若對方無回應,即可前往法院辦理。 
 ●辦理地點:向受取權人(未同意出售者)住所地的法院提存所辦理;若住所不明,則以提存人所在地法院辦理。 
 ●必備文件:提存書、通知書、戶籍謄本、權狀影本、最新土地與建物謄本、土地增值稅單影本及買賣價金分配表等。 
 ●產權過戶的關鍵:通常在法院審查完畢1至3天內可取得「提存證明書」。請注意,必須取得這張證明書,地政機關才會受理產權移轉登記。 

結語:專業代書是交易的安全氣囊 

「共有不動產」的交易,牽涉民法、土地法及提存處理等多重法規、執行規則,程序之繁瑣遠超一般買賣。從通知期限的計算、存證信函的撰寫,到法院提存的程序,任何一個環節的疏漏(例如通知少算一天、地址寄錯),都可能導致整個交易被判定無效,甚至引發後續的訴訟糾紛。在這個房價高漲、產權複雜的年代,建議買賣雙方在面對共有物件時,務必委託經驗豐富、具備專業證照的地政士(代書)協助。透過專業人士把關程序、檢視文件缺漏,才能在合法的前提下,順利完成資產活化,將複雜的「共有」難題,轉化為實質的財富。

撰文:【住商美好家園雙月刊】2025/12 住商機構簽約中心 郎美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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