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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交易為什麼一定要做履約保證?從一件小農地買賣談三角簽風險
不動產買賣真正的安全,不只是簽約、收定金,而是「價金」與「產權移轉」能不能同步被控管。成屋履約保證主要是付款、價金保證,透過專戶管理交易款項,等流程完成後再撥付賣方,可降低一方惡意或意外造成的價金損失。

一通地主的求救電話,再次提醒履保的重要
這週,我接到一位地主打來的電話。他賣掉一塊小農地,總價不算高,因為急著處理,所以簽約時沒有想太多。案子由當地一間小型經紀業者處理,簽約當天看起來也都正常,部分價款已經收了,資料也備齊了。
但簽約後沒過多久,事情開始不對勁。
仲介打電話來說,買方態度不好、很難處理,要求解約,並要返還簽約款,且買方的身份,我聽起來,很像是人頭買方,可能預備賣給第三者。更讓人不安的是,這件交易沒有做價金履約保證,而且簽約時竟然還要求賣方簽本票給買方,卻沒有提供本票影本給賣方,應該是擔心如果轉賣他人沒有成功的話,給賣方的金額要求返還的理由。這樣的流程,我從業多年,真的很少看到。我聽完後,第一個判斷不是誰對誰錯,而是先看風險在哪裡。
這種情況最怕的,不是吵架,也不是解約,而是:萬一土地如果已經送件、過戶完成,賣方卻沒有確實拿到尾款。在花蓮,這類案件常發生在小農地、老屋、親友介紹、急售案件裡。因為總價不一定高,當事人容易覺得「應該沒關係」、「大家都在地人」、「不要把流程弄太複雜」。但不動產交易安全,看的不是總價高低,而是流程有沒有被制度保護。
定金不是履約保證,簽約款也不等於安全
很多人以為,買方有付一筆簽約款,交易就算穩了。其實不是。
民法第249條規定,定金在契約履行時可以返還或作為給付一部;若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一方不能履行,定金可能不得請求返還;若可歸責於收受定金一方不能履行,則可能要加倍返還定金。這代表定金有法律效果,但它不是履約保證。真正的問題在於,不動產買賣流程會牽涉:
- 簽約
- 用印
- 完稅
- 送件
- 所有權移轉
- 尾款給付
- 點交
買方依法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的義務,而買賣標的物與價金,除非法律、契約或習慣另有安排,原則上應同時交付。可是實務上,產權移轉與尾款給付中間,常常會有時間差。
這個時間差,就是風險。
尤其在沒有履約保證的情況下,如果地政士、經紀業者、買方之間的關係不夠透明,賣方很可能會陷入一種很被動的狀態:資料給了、印也蓋了、程序往前走了,但錢還沒真正安全進來。更不用說,如果交易過程中出現「疑似人頭買方」、「中間人想轉手賺差價」、「買方換人」、「要求賣方簽不明本票」這類狀況,就更應該停下來重新檢查流程。
不動產經紀業不是只要把雙方約出來簽約而已。經營仲介業務者在特定情況下,應公平提供雙方交易價格、契約內容說明、必要資訊與瑕疵告知等;若因可歸責於經紀業或經紀人員故意、過失造成交易當事人損害,也可能涉及賠償責任。
傳統三角簽 vs 價金履約保證

| 比較項目 | 傳統三角簽/未做履保 | 價金履約保證 |
| 價金控管 | 常由買賣雙方或中間人自行處理 | 進入履保專戶或約定專戶控管 |
| 賣方風險 | 過戶後可能收不到尾款 | 尾款到位後再依流程撥付 |
| 買方風險 | 若賣方或中間人處理不清,款項可能卡住 | 款項用途較清楚,可降低爭議 |
| 流程透明度 | 容易仰賴口頭信任 | 有制度、帳戶、流程可追蹤 |
| 適合情境 | 不建議,尤其是陌生交易或急售案件 | 建議一般買賣、土地、房屋交易採用 |
| 爭議發生時 | 雙方容易各說各話 | 較容易回到契約與款項紀錄處理 |
成屋履約保證的重點,是把交易價金及應支出款項,透過金融機構專戶匯入與支出,待買賣流程完成、買方取得所有權後,再將剩餘款項撥付給賣方,以降低一方惡意或意外造成他方價金權益損失。
簡單講,履保不是麻煩,而是把「信任」變成「制度」。
遇到類似情況,賣方應該怎麼做?
1. 先確認買方到底是誰
簽約前要確認登記買方、實際出資者、簽約代表人是否一致。
如果有人說「之後會換人」、「先用某某人簽」、「後面還有別的買方」,就要提高警覺。
不是所有換買方都有問題,但只要角色不清楚,風險就會提高。
2. 不簽不明本票、不簽空白文件
賣方如果已經履行備證義務,卻被要求另外簽本票,就一定要問清楚:
- 為什麼要簽?
- 本票金額是多少?
- 擔保什麼義務?
- 誰保管?
- 是否有影本?
- 契約是否有明確約定?
不清楚,就不要簽。
已經簽了,也要立即要求影本與書面說明。
3. 立即改採價金履約保證
若雙方仍要繼續交易,最好的方式就是改採價金履約保證。尤其是沒有貸款的交易,更要約定:
買方尾款必須在過戶前進入履保專戶。這樣賣方才不會陷入「產權已經移轉,但尾款還沒拿到」的危險狀態。
4. 重新檢查地政士流程
地政士不是只負責送件,更是交易安全的重要角色。賣方應該確認:
- 是否已送件?
- 是否完稅?
- 是否進入移轉登記程序?
- 目前文件在哪裡?
- 印鑑證明、權狀、用印文件由誰保管?
- 若交易暫停,是否能停止後續程序?
流程越接近移轉登記完成,賣方越不能只靠口頭承諾。
5. 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
所有權人可以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內政部說明,民眾可透過地政事務所臨櫃、地政司數位櫃臺,或在新取得不動產時併同買賣移轉登記申請;若名下不動產遇到買賣、拍賣、抵押權設定、書狀補給等登記案件,會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這不是萬靈丹,但可以多一道提醒。
6. 保留通訊紀錄與金流證明
遇到爭議,不要只在電話裡講。應保留:
- LINE 對話
- 電話紀錄
- 匯款憑證
- 契約影本
- 本票影本
- 收據
- 地政士往來紀錄
- 經紀業者名片與公司資料
日後若要調處、申訴或走法律程序,這些都是重要資料。
7. 必要時找縣市政府消保、地政單位或專業律師協助
交易有疑慮時,不要怕麻煩。該停止就停止,該調處就調處,該找專業就找專業。
不動產交易金額大、流程長,越早處理,越有機會把傷害降到最低。
花蓮在地實戰:越是熟人交易,越要把制度做完整
花蓮很多交易,不一定是都會區常見的大樓、透天,也常見農地、老屋、祖產、親族持分、急售土地。這些案件的特色是:人情比較多,正式文件反而容易被忽略。
有些屋主會說:「大家都認識,不用那麼麻煩。」
有些買方會說:「我很有誠意,先簽就好。」
有些中間人會說:「流程我都會處理,你不用擔心。」
但我做這行這麼多年,最想提醒大家的是:真正負責任的專業,不會叫你省略安全流程。
好的交易,不是簽得快,而是簽得清楚。
好的仲介,不是只會催成交,而是會把風險講在前面。
好的履約制度,不是讓人不信任彼此,而是讓彼此不用只靠信任。
常見問題
問:不動產買賣一定要做履約保證嗎?
答:法律不一定強制每一筆成屋買賣都要做履約保證,但實務上非常建議。因為履約保證可以把價金放在專戶控管,等過戶、稅費、點交等流程完成後再依約撥款,降低買賣雙方因金流或產權移轉時間差產生的風險。
問:沒有做履約保證,賣方最大風險是什麼?
答:最大風險是「產權已經移轉,尾款卻沒有確實收到」。尤其在資料已備齊、印鑑已用印、地政士已送件的情況下,如果尾款沒有進入安全控管帳戶,賣方會非常被動。
問:遇到疑似三角簽或買方要求解約,該怎麼辦?
答:先不要急著簽任何解約書或返還款項。應先確認契約約定、價金流向、是否已送件、目前產權狀態,並保留所有通訊與金流紀錄。必要時改採履約保證、請地政士停止後續程序,並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相關單位諮詢。
作者介紹
林偉彬,從事不動產相關工作多年,長期關注區域市場、交易安全、買賣流程與實價分析。希望透過持續書寫,把複雜的不動產問題,用更清楚、更容易理解的方式整理給讀者,幫助大家在面對買賣、委託、判斷市場與交易風險時,能看得更明白,也做出更穩健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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