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要刊登
  • 目錄
  • 0
  • 0

預售屋想換約?日期、親屬例外與申請14問答

發佈時間:2026/11/01 更新時間:2026/11/04

【 房產眉角多 柔驊慢慢說 】

預售屋想換約,先別急著刊登
適用日期、親屬例外與申請,分開看

「柔驊,我買的預售屋想換約,可以先幫我找買家嗎?」
「轉給家人是不是就沒問題?」
「建商願意換名字,還需要問政府嗎?」

預售屋換約不能只談價差。先確認契約適用日期、承受關係與是否須核准,再安排廣告、付款及換約,才不會把程序倒過來。以下14個問答,以一般購屋家庭常見疑問說明;個案仍須按完整契約及主管機關審查認定。

1|先分清楚,你要賣的是房子還是契約

買方Q1:還沒交屋,先找到下一位買家,就是一般賣房嗎?
A:不一樣。預售屋或新建成屋尚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把原買賣契約的買方權利義務交給別人,涉及契約讓與或轉售。不能只因建物已蓋好、已取得使用執照,就當成一般中古屋出售。先查目前登記階段,再判斷適用規定;把「交屋」和「完成所有權登記」畫上等號,容易走錯流程。

屋主Q2:限制從哪一天的契約開始看?
A:原則上,民國112年7月1日以後簽訂的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受到平均地權條例相關換約限制。不要只看建案開賣日、訂金收據日或廣告日期。請拿出正式契約及歷次讓與文件,確認簽約與承受的時間。適用範圍也不只住宅,不能因用途寫商業或辦公,就直接認定可以自由換約。

2|舊契約轉手後,也要重新確認

買方Q3:原屋主在112年7月1日前買,我接手後也能自由再賣?
A:不能直接這樣推論。內政部說明,施行前原已簽訂的契約,有過渡適用安排;但在施行後承受契約的新買方,日後再轉售給非例外對象,仍要依適用規定辦理。請把原始契約、第一次換約、現在準備再轉讓的時間放在同一張表,看完整個承受歷程。不要只拿最早的簽約日期,替所有後手買方下結論。

3|親屬例外,關係要查到位

屋主Q4:轉給家人,都不用申請嗎?
A:法規列有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讓與或轉售的例外。兄弟姊妹屬二親等旁系血親;日常稱作親戚、很親的表親,不能因此全部套用。請用戶籍及親屬資料確認法律上的關係與文件,不要只聽「自己人沒關係」。若承受對象不只一人,亦應逐一核對,避免部分對象不符卻整筆一起辦。

買方Q5:符合親屬例外,就沒有稅和費用了?
A:不是。免依這項換約規定申請核准,與有沒有贈與、交易所得、申報義務及建商換約費,是不同問題。實際有無價款、誰支付已繳工程款、是否承擔未付款項,都要留下紀錄,再向國稅局、地方稅捐機關或專業人員確認。親屬之間也應把付款、權利義務和交接寫明,別讓一句「家人先幫忙」變成日後爭議。

4|特殊原因,需要符合條件

屋主Q6:失業或資金不足,就一定可以換約?
A:不一定。中央公告的特殊情形,包括符合要件的非自願離職、重大疾病、重大災害等,但每一類都有具體條件及證明要求。例如失業例外並非只要離職就成立,仍涉及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及簽約前工作期間等要件。單純投資報酬不如預期、想換更喜歡的房子或臨時缺錢,不能自行當成核准理由。先對照申請表與公告,再整理證明。

5|申請找房子所在地,不是戶籍地

屋主Q7:我住台北、買在新北,要向哪裡申請?
A:原則上向建案基地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並且是在讓與或轉售前提出。房子在新北,就查新北市地政局的申請表、應備文件及窗口。通常須核對契約、身分、申請原因與相關證明,個案可能需要補件。送件收執不等於已獲准,電話諮詢也不能替代正式核准文件;買賣時程不要排在審查結果之前。

6|還沒核准,廣告不能先跑

屋主Q8:先刊登試水溫,找到買家再申請可以嗎?
A:受到限制且須申請核准的案件,核准前不能先自行刊登或委託他人刊登讓與、轉售廣告,也不能用「只是測試行情」解釋成不受規範。請先辨明是否屬免申請例外;若須核准,就等核准後再依規定處理。社群貼文、仲介委託與其他公開招攬方式,都應先確認,別以為沒有正式成交就沒有問題。

屋主Q9:建商說願意蓋章換約,就等於合法了?
A:不等於。建商的契約配合或內部作業,同主管機關的法定審核,是兩件事。須核准的案件,不能用建商同意代替核准,也不能只憑代銷口頭承諾先收款。建商、仲介、原買方與新買方應核對同一份資料,確認適用例外或核准依據,再安排後續程序。誰負責確認、誰保管文件,也要說清楚。

買方Q10:先解約,再由建商賣給我,就能繞過限制嗎?
A:不能把原買方解約、建商再與指定第三人重新簽約,當成規避限制的方法。主管機關提醒,尚未核准前,賣方不得以這類方式配合或協助換約。看到「不用查資格,換一份新契約就好」的說法,應先停下確認實質交易。新契約的表面形式,不能替原先被限制的讓與行為自動取得合法性。

7|共同買方更名,也不是隨意調整

買方Q11:原本兩人一起買,改成其中一人,可以直接辦?
A:共同買方間讓與或轉售有相關特殊情形規定,但不能一概理解成任意改名免審核。要先分清楚,是共同買方間權益移轉,還是夫妻因法定財產制等關係消滅而分配財產,或其他法定情況;適用依據及文件可能不同。婚姻財產例外已有修法,不能只拿舊網路文章判斷。請將原始買方名單、關係及變更原因交主管機關核對。

8|繼承更名,與再賣給第三人不同

家屬Q12:買方過世,繼承人把契約賣掉,都算繼承嗎?
A:要分開看。因買受人死亡,繼承人承受契約辦理更名,與繼承後再讓與或轉售他人,不是同一個動作。後者可能須依公告特殊情形提出申請。先確認有哪些繼承人、是否有拋棄繼承或遺產分割、誰有權處理契約,再安排簽署與價款分配。不要由單一家屬先答應出售,其他繼承人的權利及應備文件卻還沒釐清。

9|完成登記後,改看另一套交易問題

屋主Q13:拿到權狀後出售,就完全沒有限制?
A: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出售,通常已不是這裡所說的預售屋契約換約;但不代表沒有其他義務。持有期間、房地合一所得稅、貸款清償、抵押權塗銷、契約責任等,都要另外檢查。不能把「已登記」延伸成保證節稅、一定能貸或任何對象都能買。若尚有尾款或登記程序未完成,亦應先確認真正的交易階段。

10|下訂前,把查核表放在價金前面

買方Q14:準備承接一戶預售屋,最少應確認什麼?
A:先看原始契約與歷次承受日期、買方身分、已繳款證明、未到期工程款、建商配合程序,以及免申請例外或正式核准依據。需要核准的案件,還要核對核准對象、條件與有效期間,不要拿別戶的核准文件套用。現行審核規定另有全國每二年一戶及核准有效期間等限制,個案應按主管機關公告確認。接手價之外,換約費、稅費、後續付款與貸款缺口也要一起算。

假設情境,並非真實成交案例:
小安在新制後買預售屋,因工作收入變動想轉售。他先找出正式契約、任職及離職資料,向基地所在地主管機關詢問適用要件,而不是先上網寫「屋主自售,隨時換約」。若不符核准條件,不能靠改稱讓利、代持或先解約重簽處理。另一位買方要承接,也先查核文件與未來付款,不把原買方的急迫當作省略程序的理由。

柔驊的提醒:
可以討論出售規劃,但能不能刊登、能不能換約,要先有依據。先確認適用規定,再確認對象與文件,最後才排付款及簽署日。親屬關係、建商口頭同意與主管機關核准,請分成三格檢查,別混成一句「應該可以」。

資料查核:2026年11月1日。法規與申請表可能更新,本文為一般資訊,不替代個案法律、稅務意見。
全國法規資料庫|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
新北市地政局|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申請與表單
樹林地政事務所|換約限制與常見問題
內政部|婚姻財產關係消滅換約例外修正說明


🏡 新北房仲推薦|王柔驊
一生榮華 從房開始
買房|賣房|不動產行情分析|房產稅務諮詢|交易風險提醒

台灣房屋 三重重陽特許加盟店
冠帝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王柔驊:(95)登字第071773號
📱 王柔驊:0920-271-463
☎️ 公司電話:02-8988-2313

加好友,房產問題慢慢聊
柔驊帶你吃美食
全台成交價查詢
柔驊RT頻道

#預售屋換約 #換約限制 #買賣契約 #交易安全 #三重買房 #三重房仲推薦 #王柔驊 #房產眉角多柔驊慢慢說 #rtube

#交易安全 #預售屋換約 #換約限制 #王柔驊 #買賣契約 #三重房仲推薦

作者資訊

三重房仲推薦 王柔驊

找柔驊 一生榮華 柔驊在三重深耕服務20年。 我是一個安靜做事的業務,話少,但該查的行情、該追的進度、該留意的細節,都會認真為你把關。 我的熱情都用在替你把事情做好😊 買房,是尋找生活的歸屬;賣房,是準備人生的下一步。 我會耐心聽你的需求,把行情與交易流程說清楚,遇到問題一起找方法,讓每個重要決定都有依據。 房子可以慢慢挑,問題可以放心問。 畢竟買房不是買衣服,住進去才發現「尺寸不合」,可沒那麼容易換貨😆 這裡分享房產知識、三重日常,也帶你吃點美食。 希望用20年的在地經驗,成為你需要時,安心找得到的人。 一生榮華,從房開始。 王柔驊|0920-271-463 買房・賣房・換屋・房產諮詢 收合描述 房價、稅務 別傷腦筋,來問柔驊就對了!

上一篇

沒有建物權狀能買嗎?未保存登記與稅籍14問答

下一篇

裝潢前能直接開工?室內裝修許可14問答

留言

0

留言區一片安靜 在下方留下你的感想吧~

登入後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