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約只寫1個總價?10年後賣房才發現:少做這一步,可能多出一場稅務爭議!》
#屏東房仲推薦#屏東房仲#屏東買房推薦#屏東買房注意事項#屏東透天#屏東房價分析《買賣合約只寫1個總價?10年後賣房才發現:少做這一步,可能多出一場稅務爭議!》 「反正房子加土地總價1,200萬,合約寫總價不就好了?」 很多人買房時都這樣想。 但真正的問題,可能不是今天買房,而是10年、20年後你準備賣房時——國稅局問你:「當初這間房地的取得成本是多少?證明在哪裡?」 這時候你才會發現: 買房最怕的不是多寫幾個字,而是多年後想證明成本,卻拿不出資料。 所以在不動產買賣實務上,我會建議:除了房地成交總價寫清楚之外,在適當情況下,可以將「土地價款」與「房屋價款」依合理依據分列。 但先提醒一個很多人都搞錯的觀念: 房屋價格寫低、土地價格寫高,不代表房地合一稅就一定比較省! 因為現在的房地合一稅,基本概念是把「房屋+土地」的實際交易所得合併計算。 簡單來說,就是: 出售房地成交價-原始取得成本-符合規定的相關費用,再依規定計算課稅所得。 所以真正重要的,不是你在合約上「怎麼分配比較省稅」,而是: 當初花多少錢買?後來花多少合理成本?你能不能提出證明? 這才是關鍵。 例如買房時的買賣契約、付款證明、仲介服務費、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以及符合規定可以列入的增置、改良、修繕費用等資料,都不要隨便丟掉。 因為10年後你跟國稅局說: 「我記得當年裝潢花了100萬。」 這句話可能沒有用。 但如果你拿得出符合規定的發票、收據與付款證明,意義就完全不同。 另外還有兩個常見誤區。 第一,把房屋價格寫低,不代表契稅一定跟著降低。 買賣契稅雖然稅率為6%,但有法定的核課與核定契價規則,不是單純按照私契上自己分配的房屋價格直接計算。 第二,房屋價格寫低,也不代表以後房屋稅會比較便宜。 房屋稅主要是依房屋課稅現值及適用稅率計算,與你買房時在契約上把房屋價格分列多少,並不是同一件事情。 所以我常提醒客戶:買房不要只問「總價多少」,還要問「這筆交易,10年後我拿什麼證明?」 房地價格合理分列,可以讓交易條件更清楚;更重要的是,從簽約第一天開始,就把所有取得成本與相關單據完整保存。 不要為了節稅刻意把土地價格拉高、房屋價格壓低。 真正好的契約,不是今天簽完沒問題而已,而是多年以後遇到出售、申報或稅務查核時,依然經得起檢驗。 我是屏東房仲黃惠爭。買房看的是今天的價格;專業,替你想到的是10年後的風險。 ※實際房地合一稅、契稅及其他稅負,仍應依個案取得時間、交易條件及當時法令,由國稅局、地方稅務局或專業稅務人員確認。 #屏東房仲推薦 #黃惠爭 #屏東房屋 #屏東買房 #房地合一稅 #不動產買賣契約 #買房注意事項 #契稅 #房屋稅 #房地產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