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未繳清也能辦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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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過世留下房子,遺產稅卻一時拿不出全部現金,繼承登記怎麼辦? 其實符合規定,可以向國稅局申請按「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先取得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再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 舉例來說,遺產稅100萬元,配偶和3名子女共4位繼承人,配偶可以先繳25萬元,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不過,這不是代表遺產稅只要繳自己的部分就好!全部稅款繳清前,不得分割、處分或設定負擔,而且全體繼承人仍負連帶清償責任。 繼承房地,記得先搞懂這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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