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要刊登

房地合一稅真的可以免稅嗎?農舍、農業設施、公共設施保留地一次看懂

  • 目錄
  • 0
  • 0
發佈時間:Sep 23, 2024 最後編輯時間:May 03, 2026

房地合一稅真的可以免稅嗎?農舍、農業設施、公共設施保留地一次看懂

房地合一稅不是看到「農地、農舍、公設保留地」就一定免稅。農舍、農業設施多半不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但仍可能有綜所稅;符合條件的農業用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才可能免納房地交易所得稅。判斷重點在:取得時間、土地使用、建物性質、證明文件與移轉對象。


一通電話背後,常常不是「稅多少」,而是「到底有沒有看錯」

前陣子有位屋主打來問我們:「我這塊是農地,上面有農舍,聽人家說賣掉不用房地合一稅,是真的嗎?」我沒有直接回答「是」或「不是」。因為這種問題,最怕的不是稅率算錯,而是一開始的方向就看錯。在花蓮,很多農地、農舍、農業設施的買賣,看起來很單純:一塊地、一間屋、一條農路、一片田。但真正進到交易前,會發現每個案子背後都有不同狀況。

有的是合法農舍。
有的是農業設施。
有的是土地仍作農業使用。
有的是曾經鋪水泥、堆放資材、做民宿或倉儲。
也有的是都市計畫內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這些差異,會直接影響稅務判斷。房地產交易不是只看價格漂亮不漂亮,而是要先看這筆交易能不能安全完成。尤其是農地、農舍、公設保留地,稅務問題不是最後才處理,而是一開始就要先看清楚。


房地合一稅免稅,不是口頭說了算,而是法條和文件說了算

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範圍,主要是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所得稅法也明定,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不包括在房地合一稅所稱「房屋」範圍內。

1. 農業用地:重點在「有沒有符合農業使用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條件」

所得稅法第4條之5規定,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屬於房地合一稅免納所得稅範圍。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也明定,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相關申請通常需要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等文件。

所以,農地買賣不能只問「這是不是農地」,而要問:

這筆土地現在是否仍作農業使用?
有沒有農用證明?
買方身分是否符合?
過去有沒有違規使用紀錄?
是否有地上建物、設施或變更使用狀況?

這些,才是影響稅務安全的核心。

2. 農舍:不屬房地合一的房屋範圍,但不代表完全沒有稅

依所得稅法規定,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不包括在房地合一稅所稱房屋範圍內。這句話很多人容易誤會。它的意思不是「農舍交易完全不用管稅」,而是農舍本身原則上不是用房地合一稅處理,可能回到財產交易所得等舊制規定處理。實務上仍要看農舍興建依據、使用執照、登記狀態、土地是否符合農業使用,以及買賣契約如何拆分土地與建物價值。

3. 農業設施:通常比照農舍,不屬房地合一房屋範圍

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規定,農業用地上興建有固定基礎的農業設施,應先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但符合一定面積與樓層條件者,可能免申請建築執照。財政部也曾核釋,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業設施,比照農舍,非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4所稱房屋範圍;個人交易該農業設施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課徵所得稅。簡單說,農業設施不一定用房地合一稅,但也不是「不用課稅」。要看它是不是合法農業設施,以及所得類型怎麼認定。

4. 公共設施保留地:符合條件才可能免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所得稅法第4條之5也規定,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屬於房地合一稅免納所得稅範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也說明,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在尚未被徵收前移轉,其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但若是營利事業,仍要依規定計算與分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


農舍、農業設施、公設保留地課稅判斷對照表

類型常見誤解正確判斷重點交易前要查什麼
農業用地農地出售一定免房地合一稅要符合農業使用,並符合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條件農用證明、使用現況、買方身分、違規紀錄
農舍農舍賣掉都不用稅農舍通常不屬房地合一房屋範圍,但可能有財產交易所得農舍合法性、使用執照、建物登記、契約價值拆分
農業設施農業設施不是房屋,所以不用管依農發條例申請興建者,通常非房地合一範圍,但仍可能課綜所稅容許使用、建照或免建照條件、實際用途
公共設施保留地只要是公設保留地就免稅要是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且尚未被徵收前移轉都市計畫證明、徵收狀態、是否重劃或區段徵收

買賣前,我會先看這4件事

第一步:先確認土地身分,不要只看「大家怎麼說」

花蓮很多土地,現場看起來像農地,但地籍、使用分區、都市計畫、非都市土地編定,可能完全不同。

我通常會先確認:

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
是否都市計畫內土地
是否公共設施保留地
是否有建物、農舍或農業設施
是否曾經變更使用或違規使用

現場很重要,但謄本、地籍圖、都市計畫資料更重要。

第二步:確認農地是否真的維持農業使用

農地最怕的是「外觀看起來還好,但文件過不了」。

例如:
土地鋪滿水泥。
長期堆放非農業用品。
作為停車場或倉庫。
農舍被改成民宿、出租套房或營業空間。

這些狀況,都可能影響農業使用認定,也會影響土地增值稅與房地合一稅的判斷。

第三步:農舍與農業設施,要分清楚

農舍是農舍,農業設施是農業設施。很多人會把農機具室、資材室、溫室、畜禽舍、倉儲設施統稱為「小屋」或「農舍」,但法律上不一定一樣。在交易前,要確認它是依什麼法規申請、是否有容許使用、是否有建照或使用執照、是否有保存登記,以及現況有沒有超出原本核准用途。

第四步:公共設施保留地,要看的是未來性與限制性

公共設施保留地在稅務上可能有免稅空間,但在市場價值上,買方也會考量能不能使用、何時徵收、能否容積移轉、所在地區需求、道路是否開闢等因素。所以這類土地不能只用「免稅」來判斷好不好賣,而要用「稅務、流通性、持有風險、未來處分方式」一起看。

我的建議:不要先問能不能免稅,先問這筆交易能不能安全完成

房地合一稅免稅,最怕一句話:「以前別人都這樣做。」稅務判斷不是靠經驗傳言,而是靠文件、法規與個案事實。尤其花蓮的農地、農舍、農業設施交易,常常不是只有買賣雙方談好價格就好。真正會影響成交的,往往是後面那些沒有先講清楚的事情:稅、違規使用、農用證明、貸款、建物合法性、未來能不能再轉手。

我會建議屋主或買方,在簽約前至少做三件事:

  1. 先調土地、建物、都市計畫與使用分區資料。
  2. 先確認農用證明、容許使用、建照使照或公設保留地文件。
  3. 涉及免稅、舊制、新制或高額交易時,先與國稅局、地政士或會計師確認。

不動產交易最好的狀態,不是把問題藏起來,而是把問題提前看懂。

看懂了,才知道價格合理不合理。
看懂了,才知道稅務風險在哪裡。
 


 常見問題 

問:賣農地一定不用繳房地合一稅嗎?

答:不一定。要看該農地是否符合農業使用,是否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或第38條之1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條件。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5規定者,才可能免納房地合一所得稅。交易前應先確認農用證明、使用現況與買方身分。

問:農舍賣掉要不要繳房地合一稅?

答: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不屬於房地合一稅所稱房屋範圍,所以農舍本身通常不以房地合一稅課徵。但這不代表完全不用稅,仍可能依財產交易所得等規定處理。實務上也要看土地部分是否符合免稅條件。

問:公共設施保留地出售一定免稅嗎?

答:不一定。所得稅法規定,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屬於房地合一稅免納所得稅範圍。但仍要確認是否真的是都市計畫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是否已徵收、是否涉及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以及持有人是個人或營利事業。

稅務實務上的補充:

農舍如果是第一次起造人自行興建,日後出售時,建築成本可以作為房屋取得成本的重要依據。但依農業發展條例興建的農舍,原則上不是課房地合一稅,而是就農舍「建物部分」計算舊制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若出售時房地總價沒有明確拆分,通常需依房屋評定現值與土地公告現值的比例,拆算出農舍建物的出售價格,再扣除建築成本及相關費用,計算應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


作者介紹

林偉彬,從事不動產相關工作多年,長期關注區域市場、交易安全、買賣流程與實價分析。希望透過持續書寫,把複雜的不動產問題,用更清楚、更容易理解的方式整理給讀者,幫助大家在面對買賣、委託、判斷市場與交易風險時,能看得更明白,也做出更穩健的選擇。

#農舍 #房地合一 #農業發展條例 #農業生產設施 #花蓮房地產 #房地合一稅免稅 #農舍買賣稅務 #農業設施課稅 #公共設施保留地

作者資訊

花蓮不動產找彬哥|交易解析

交易對我來說不是很困難的事,我追求的是五張笑臉,成就永遠不是業績上,而是你的安心服務。 花蓮不動產專業頻道,分享花蓮房屋買賣、土地交易、房產分析、交易流程、議價談判、法務稅務與房仲經營實務。 透過在地市場觀察、成交案例與實戰經驗,幫助買方、賣方與房仲人員提升判斷力,少走交易冤枉路。 房屋土地買賣解析 房產交易流程實務 案件成交過程分析 法務稅務與不動產利用 議價談判與交易心理 房仲經營與業務成長

上一篇

業務機會點

下一篇

想買別人承租的國有農地?花蓮農地交易前一定要先查這幾件事

留言

0

留言區一片安靜 在下方留下你的感想吧~

登入後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