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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結論:2026年8月1日上路的太陽光電新制,只管「新建、增建或改建、且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的建築,每20平方公尺要設1瓩(法規第3條);
既有廠房不溯及,也不是「所有屋頂8月起一律強制鋪板」——別被恐慌式標題帶著跑,先看你的案子屬不屬於這個門檻。
新制到底管誰?先把門檻框清楚。
依「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自民國115年(2026)8月1日施行(第9條)。三種情形要設光電:新建、增建的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或改建時變更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第3條)。
適用類別涵蓋A、B、C、D、F、G、H類,一般廠房屬C類工業倉儲,就在適用範圍內(第2條)。
關鍵是:這是綁「新的建照/改建行為」,手上正常營運的舊廠房不會因為8月到了就被追加。真正要注意的是「要蓋新廠、要增建、要大改屋頂」的人。
成本怎麼抓?先用法規把量抓出來,再談錢。
算法很直白:屋頂每20平方公尺設1瓩。假設新廠屋頂1,000平方公尺,就是1,000÷20=50瓩的裝置容量(第3條第2項;若饋線不足,台電得認定減少)。
建置金額部分,業者市場行情約每瓩6~8萬元(此為太陽能業者估算、非官方公告,實際依屋頂結構、日照、併網容量報價浮動)。50瓩抓下來就是一筆要進總預算的數字,不能等建照送出去才發現漏算。
我的實務判斷:買地評估建廠時,就把「光電設置成本」跟結構補強一起列進第一版預算,別當隱藏費用。
不是每案都得裝——兩條免除路徑先確認。
第一,受光條件不足:桃園以「每瓩全年發電量543度」為基準,經指定評定機構模擬未達基準、出具報告書者,得免設(第4條)。
第二,因構造或使用用途特殊,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不宜設置者,得免除(第5條)。
另外E類宗教殯葬、I類危險物品建築本就不在適用清單。
所以遇到「這屋頂裝了也發不了多少電」的案子,不是硬裝,而是走正規評定程序去爭取免除——這一步找對評定機構,能省下不必要的支出。
換個角度:這條規定同時是「綠電機會」,不只是成本。
一是自發自用/出租屋頂:大面積廠房屋頂,屋主可自建自用抵電費,或出租給光電業者收長約分潤(業者行情、依條件浮動)。二是用電大戶:與台電契約容量達5,000瓩以上的義務用戶,義務容量為前一年平均契約容量的10%,須在5年內以自設設備、購綠電憑證、設儲能或繳代金擇一履行(用電大戶管理辦法;能源署2025年檢討維持5,000瓩門檻)。
對有RE100、CBAM碳邊境壓力的出口型製造業,屋頂自己就是一座綠電來源。
政策整體預估每年新增約66萬瓩、約當20萬戶家庭一年用電(內政部、能源署)——這代表綠電供給端在放大,早一步把屋頂盤點清楚的廠房,議價位置比較好。
企業主常見問題
Q:我現在的舊廠房,8月1日後會被強制加裝光電嗎?A:不會。新制綁新建、增建、改建行為,且面積要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才適用(第3條),既有正常使用的廠房不溯及,別被「全面強制」的說法誤導。
Q:屋頂受光不好、發電量很差,也一定要裝嗎?A:不一定。桃園以每瓩全年543度為基準(第4條),經指定評定機構模擬未達基準並出具報告書,或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構造不宜(第5條),可免設,走正規評定程序即可。
Q:裝光電對工廠有什麼實質好處,不只是成本?A:屋頂可自發自用抵電費或出租收長約分潤;若是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的用電大戶,本來就有10%義務容量要在5年內履行(用電大戶辦法),自建反而一次解決合規與綠電需求。
買地建廠前,先把「光電新制門檻+成本+免除路徑+綠電效益」一起算進去,是2026年桃園工商不動產的必修題。想針對你的地或廠房逐項試算,找我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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