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拚全國冠軍7月超級月ㄧ日百萬深夜四響泡!!! 團隊準備破千 上個月單店破千達成 2026單店準備破1億1千萬 3月份ㄧ店全台冠軍🏆 3月份二店全台入榜🏆 (第一季7500萬破團隊紀錄) 百富超人團隊第一季中部冠軍🏆 百富超人團隊第二季中部冠軍🏆 繼續努力天天賀成交! 連續5年中部冠軍🏆! 噹噹噹!太神了啦🔥 旺旺旺連續賀成交! 會玩更會做業績😎今年邁向冠軍店💪🏻 好的開始!!!力衝人人都冒泡!!! 集團本月努力破6千⋯⋯ 超級開心百富團隊衝衝衝 超級大月再賀天天成交 從0開始起飛衝4億 成交接力賽💪🏻💪🏻💪🏻 連續成交太神了啦! 超級の冒泡衝破千月泡聲隆隆! 從早簽到晚市場熱到不行,冒泡冒不停連續賀成交⋯⋯ 恭喜-我們早中晚都在簽約!超級大爆發!認真的人永不缺業績,永不放棄努力不懈下,幫助買賣雙方圓夢!認真的人必有福,歡喜賀成交!
- 0
- 0
根據台灣現行《民法》親屬與繼承編的規定,兄弟姊妹沒有特留分。
現行民法第 1223 條規定之特留分繼承人僅包含以下類別:
1.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等):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2. 父母: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3. 配偶: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過往民法第 1223 條第 5 款曾規定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但立法院已於 2026 年修正通過(並經總統公布生效),刪除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的特留分規定。
因此,被繼承人若立有合法遺囑將財產留給他人,兄弟姊妹已無法主張特留分扣減權。
立遺囑可確保財產依照您的意願分配。依據台灣《民法》規定,遺囑必須嚴格符合法定方式才具有法律效力。
台灣民法第 1189 條規定了 5 種法定遺囑方式,其中以自書遺囑與公證遺囑最常見且最不易產生爭議:
最常見的 2 種立遺囑方式
1. 自書遺囑(成本最低、最簡單)
由立遺囑人親自完成,不可打字或由他人代筆。
要件:
1. 親自全文手寫(不能打字列印)。
2. 記明年月日(例如:中華民國 115 年 8 月 9 日)。
3. 親自簽名(須簽本名,不能蓋章取代)。
4. 如有增減、塗改,須註明塗改處與字數,並另行簽名。
2. 公證遺囑(法律效力最強、最不易被挑戰)
由公證人協助辦理,適合財產較多或希望免去後續爭議者。
要件:
1. 指定 2 位以上的見證人。
2. 立遺囑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
3. 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立遺囑人認可。
4. 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立遺囑人同行簽名。
其他 3 種法定方式
代筆遺囑:立遺囑人口述,由指定見證人中的 1 人筆記,並須有 3 位以上見證人在場同行簽名。
密封遺囑:立遺囑人簽名後封封,在封縫處簽名,並指定 2 位以上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並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提出年月日及地點。
口授遺囑:僅限立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急迫情形無法依其他方式立遺囑時使用(需有 2 位以上見證人)。
立遺囑時的注意事項
1. 見證人資格限制:依民法第 1198 條,未成年人、繼承人及其配偶與直系血親、受遺贈人及其配偶與直系血親等,均不得擔任見證人(建議找律師、地政士或無利害關係的朋友)。
2. 財產分配規範:雖然兄弟姊妹已無特留分限制,但若您有配偶、子女或父母,遺囑仍須注意特留分之規定(配偶、子女與父母之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否則特定繼承人仍得主張扣減。
3. 遺囑執行人:可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如信任的親友或律師),以便未來代為辦理遺產過戶與分配手續。
推薦物件
上一篇
台中水湳中央公園
下一篇
沒有下一篇文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