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知懵懂土地小菜雞,為您未來打穩好地基 我不是土地大神,而是一隻持續學習、持續成長的土地小菜雞。 希望用簡單易懂的方式,分享土地市場趨勢、區域發展與價值分析,陪伴大家一起看懂土地、認識土地,找到屬於自己的投資機會。 每一塊土地都有故事,每一次學習都是成長。 讓我們一起從懵懂開始,為未來打穩好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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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產保衛戰!親戚要把持分賣給外人,現在可以自己攔下來了?
大家早,我是富賓。
做土地之後,發現有一種案件真的很容易讓人頭痛:
「家族繼承的土地。」
長輩過世留下土地,兄弟姊妹一起繼承,幾十年過去了,土地還是沒有分割。
某天,突然有親戚跑來說:
「我不想要了,我要把我的持分賣掉。」
常見的是——
往往找的不是家人,而是外面的建商或投資客。
這時候其他家人第一個反應通常是:
「等等!祖產怎麼可以賣給外人?」
問題來了:
如果我想把它買回來,可以嗎?
答案是:
可以。
而且就在今年 8 月 4 日,規則有了一個重要的變化。
🚨 先搞懂什麼叫「公同共有」
最常見的情況是:
長輩過世後留下土地,兄弟姊妹一起繼承,但還沒有辦理遺產分割。
這時候就可能形成「公同共有」。
白話一點說就是:
大家都有權利,但這塊地還沒有切成「這一塊是你的、這一塊是我的」。
所以只要有人想賣,家族之間就很容易開始上演八點檔。
⚡ 這次 8/4 到底改了什麼?
假設:甲、乙、丙是公同共有人,
另外一位共有人「丁」,現在想把自己的持分賣給外人。
甲知道後說:「不要賣給外人,我要買!」
❌ 以前
甲如果要行使優先購買權,可能還需要取得乙、丙的同意。
結果就變成:想保祖產的人,反而要先看其他家人的臉色。
✅ 現在
今年 8 月 4 日,內政部發布最新函釋:
公同共有人之一,可以單獨行使優先購買權!
以前:甲想買 ➡️ 乙、丙可能也要同意
現在:甲想買 ➡️ 甲可以自己依法主張!
內政部也同時宣布,93 年那個舊函釋停止適用。
🧐 那一般「持分土地」呢?
這裡富賓特別提醒一個很容易搞混的地方:
「共有」不一定都是公同共有。
如果是一般的「分別共有」,
例如:甲 1/3、乙 1/3、丙 1/3
當甲要把自己的持分賣給外人時,其他共有人本來就有土地法第34條之1優先購買權。
所以這次 8/4 的重點,不是說「現在共有土地才有優先購買權」這件事。
而是:
「公同共有的共有人,現在也可以單獨行使。」
這才是這次函釋真正重要的地方。
🐣 富賓的菜雞心得
以前看到「公同共有」,我第一個想法就是:
「完蛋,這一定很麻煩。」
但研究土地越久,越發現很多法律規定,其實都跟我們生活中的「家族土地」有關。
祖產放了二、三十年沒處理,下一代想賣、想買,每個動作都可能牽扯一大串法律問題。
如果您剛好有繼承土地、持分土地、公同共有土地,甚至剛收到親戚寄來的優先購買權通知信
先別急著簽,別急著慌!
請先搞清楚:
「誰跟誰共有。」
因為分別共有、公同共有,看起來只差兩個字,實際上可是差很多。
如果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歡迎帶著權狀跟通知信來成大東豐店找富賓。
隨時幫你釐清產權,找出對你最有利的應對策略,把祖產的發言權拿回來!
🐣 土地菜雞最後一句
以前總以為,祖產是祖先留下的庇蔭。
現在才發現——
產權沒分清楚,庇蔭最後都會變成親戚間的八點檔。
有人要,也是種麻煩。😂
【R.TUBE 土地菜雞筆記|劉富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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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UBE 土地菜雞筆記 EP04】 股票賺錢的人,下一站去哪裡?為什麼很多老闆最後又跑去買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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