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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Apr 20, 2026 最後編輯時間:Apr 20, 2026

前陣子有位地主阿哲打電話來,他語氣有點疑惑地問:「我跟建設公司合建分屋,現在房子蓋好了,我也分到房子,這樣需要繳契稅嗎?」

原來阿哲是用土地跟建商合作,由建商出資興建,完工後再依約分回房屋。很多人以為這種情況不是買賣,就不用課稅,但其實關鍵就在「性質認定」。

我就跟他解釋,這種「地主出地、建商出資」的模式,在稅法上其實被視為一種「交換」。也就是說,阿哲是用土地去換房屋,因此在分回房屋的時候,就會產生契稅,而且必須依法申報。

接著我用一個實際數字幫他算給他聽,讓他更清楚:

假設阿哲最後分到的房屋,核定契價是1000萬元,而他提供給建商的土地公告現值是800萬元。這裡就分成兩個部分來看:

第一部分是等值交換的800萬元,這一段因為是土地換房屋,價值相當,所以適用2%的交換稅率,契稅就是16萬元。

第二部分是多出來的200萬元,因為阿哲換到的房屋價值高於土地,這個差額就會被視為類似買賣或贈與,因此要用6%的稅率來課徵,契稅是12萬元。

兩部分加總,阿哲總共需要繳納28萬元的契稅。

講到這裡,他才恍然大悟,原來不是只有買賣才要課契稅,合建分屋也一樣有稅負,而且計算方式還分段處理。

最後我也特別提醒他一個很重要的時間點:地主在合建分屋取得房屋時,必須在「使用執照核發日起60日內」完成契稅申報與繳納,否則就會面臨逾期罰鍰,這一點常常被忽略。

這個制度其實有幾個很明確的優點:

第一,課稅邏輯清楚。透過「交換」的概念,讓合建分屋的交易本質有明確定位,避免灰色地帶。

第二,稅負計算公平。等值部分用較低的2%稅率,差額才用6%,能反映實際利益,不會一體適用高稅率。

第三,制度具有預測性。只要事前掌握土地與房屋的價值,就可以提前估算稅負,方便地主與建商在談合建條件時做規劃。

第四,時程規範明確。60日內申報的規定,讓整個流程有清楚節點,避免延誤產生額外成本。

透過這樣的分享,讓我們很快理解,合建分屋不只是分房子而已,背後的稅務規劃其實才是真正影響報酬的重要關鍵。

#申報 #合建分屋 #契稅

作者資訊

中信房屋小陽 木柵深坑新店

我們是中信房屋文山木新店,榮獲千萬營業員獎的小陽總監及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考試及格的許勝利,我們長期在這片土地已服務20餘年,每一次的成交是我們努力的見證,成交的背後都是我們對服務的堅持。身為專業團隊的我們將為您提供全方位的不動產仲介服務,助您在這片充滿活力的土地上找到理想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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