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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土地沒賣過,減稅40%卻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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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Oct 08, 2026 最後編輯時間:Oct 08, 2026

「爸爸的土地從來沒賣過,為什麼我繼承後出售,土地增值稅竟然不能減徵40%?」

關鍵只有一句:繼承,也算土地移轉。

先講結論:

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1規定,符合條件的重劃土地,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

但如果土地已經辦理繼承登記,繼承人日後再出售,就不屬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無法適用這項優惠。

 

假設父親有一筆重劃後的土地,多年來一直持有,從來沒有出售。

父親過世後,兒子辦理繼承登記。

幾年後,兒子準備出售,原本以為能享有土地增值稅40%的減徵優惠。

沒想到一查才發現,這項優惠已經不適用了。

兒子很疑惑:

「我只是繼承,又沒有買賣,怎麼會影響減稅?」

 

因為法律上的「移轉」,不只有買賣。

繼承同樣會發生土地所有權移轉。

雖然因繼承取得土地,依法免徵土地增值稅,但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的次序,已經在繼承時發生。

因此,兒子日後出售,就不能再主張這項40%減徵。

另外要注意,減徵40%指的是土地增值稅稅額,不是土地成交價格。

 

現場如果遇到這類土地,我會先確認三件事:

第一,這筆土地是否符合重劃土地減徵規定?

第二,重劃後有沒有發生繼承或其他移轉?

第三,這次出售是否仍屬第一次移轉?

尤其是繼承取得的土地,不能只問「以前有沒有賣過」,還要查土地登記謄本及歷次移轉原因。

另外,重劃土地的減稅規定並非所有移轉情況都相同。例如符合規定的配偶贈與,與繼承後再出售的認定就有差異,不能混為一談。

 

如果屋主以為出售時能減徵40%,結果申報後才發現不適用,原先預估的土地增值稅就可能出現落差。

所以在接受委託、評估售價之前,最好先確認土地重劃資料、取得原因及稅額試算。

不要等到買賣談好了,才發現稅金跟原本想的不一樣。

最後記住一句話:

「土地沒賣過,不代表沒移轉過;繼承雖然免徵土地增值稅,卻可能讓下一次出售失去40%的減徵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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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訊

中信房屋小陽 木柵深坑新店

我們是中信房屋文山木新店,榮獲千萬營業員獎的小陽總監及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考試及格的許勝利,我們長期在這片土地已服務20餘年,每一次的成交是我們努力的見證,成交的背後都是我們對服務的堅持。身為專業團隊的我們將為您提供全方位的不動產仲介服務,助您在這片充滿活力的土地上找到理想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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