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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Jun 10, 2026 最後編輯時間:Jun 10, 2026
有位寺廟管理人,早年寺廟購置土地時,因法規及管理制度尚未完善,土地登記在住持或信徒名下,如今想要把不動產登記回寺廟名下,是否還來得及辦理?其實,立法院已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修正案,將申請期限從原本4年延長為6年,也就是可申請至117年6月9日截止,提供宗教團體更多時間保障自身財產權益。
首先要了解,這項條例主要是協助宗教團體解決過去常見的借名登記問題。許多寺廟、宮廟、教堂早年取得的不動產,因各種歷史因素登記在自然人名下,只要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就可向民政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
第一個重點,是透過行政程序即可處理。符合條件案件不必經過繁瑣訴訟程序,只要經主管機關審認,即可確認不動產實際屬於宗教團體所有,大幅節省時間與成本。
第二個重點,是更名登記免負擔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經審認後,由地政機關辦理更名登記回宗教團體名下,無須申報及繳納土地增值稅與契稅,有效減輕財務負擔。
第三個重點,是保障宗教財產安全。若因未登記寺廟、耕地或其他因素暫時無法辦理更名登記,民政主管機關仍可協助辦理限制登記,在條例施行期間內避免不動產遭任意出售或處分。
不過也要特別注意,雖然更名登記免徵土地增值稅,但未來土地再次移轉時,仍會以更名登記前的前次移轉現值作為原地價計算土地增值稅,因此相關資料仍應妥善保存。
最後提醒大家,申請期限已延長至117年6月9日,把握這次機會完成權利歸屬審認,不僅能讓不動產回歸宗教團體名下,也能避免未來產權爭議,保障珍貴宗教資產長久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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