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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2.0怎麼算?持有2年、5年、10年稅率與自住400萬免稅一次看懂

發佈時間:2026/09/15 更新時間:2026/09/15

很多屋主準備賣房時,最常問我的問題就是:

「我這間房現在賣,要繳多少房地合一稅?」

有人記得45%、35%、20%、15%,也有人知道自住滿6年可能有400萬元免稅。

但真正開始算時,最容易搞混的往往不是稅率,而是:

到底哪一個金額,才是最後拿來課稅的?

房地合一稅不是單純「賣價-買價」再乘一個稅率,而是要一起看:

取得時間、持有期間、成本費用、前3年交易損失、土地漲價總數額,以及是否符合自住優惠。

第一,房地合一稅2.0是什麼?

房地合一稅是針對房屋及土地交易產生的實際所得課稅。

房地合一2.0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一個重要變化,就是提高短期持有房地的稅率。對一般境內居住者來說,目前主要仍依持有期間決定稅率。

所以賣房前,不只是問:

「現在可以賣多少?」

也要先確認:

「這間房我到底持有多久了?」

第二,持有多久,稅率差很多

一般境內居住者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的房地,目前主要稅率如下:

  • 持有2年以內:45%
  • 超過2年、未逾5年:35%
  • 超過5年、未逾10年:20%
  • 超過10年:15%

所以口語上可以理解成:

2年內45%|第3~5年35%|第6~10年20%|超過10年15%。

如果房子剛好接近2年、5年或10年的門檻,出售時間就可能直接影響適用稅率。

第三,45%不是拿成交總價直接乘

假設房子賣2,000萬元,適用45%稅率,不是:

2,000萬 × 45%

房地合一稅課的是「課稅所得」,不是成交總價。

可以先分成兩步理解:

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成交價-原始取得成本-可減除成本及費用

接著再算:

課稅所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前3年內可扣除的房地交易損失-土地漲價總數額。

所以最後真正拿來乘稅率的,是這個「課稅所得」。

第四,哪些成本與費用可以扣?

可以減除的,主要是:

取得、改良及移轉房屋土地所支付的必要成本與費用。

例如常見的取得成本可能包括:

  • 原始買進價款
  • 契稅
  • 印花稅
  • 代書費
  • 規費
  • 公證費
  • 買進時仲介費
  • 取得房屋土地達可使用狀態前,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
  • 符合規定、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而且不是短期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用

這些原則上都要有相關證明文件。

第五,出售房屋時,哪些交易費用也可以扣?

為了完成這一次房屋土地移轉所支付的必要費用,也可以列入。

例如:

  • 仲介費
  • 廣告費
  • 交易前必要清潔費
  • 搬運費
  • 代書費
  • 規費

申報時,原則上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財政部目前也明確說明,這些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可以自成交價額中減除。

第六,沒有單據怎麼辦?有「3%、最高30萬元」規則

如果沒有提示費用證明文件,或提出的費用證明金額未達成交價額3%,稽徵機關得按:

成交價額 × 3%

認定可減除費用,但最高以30萬元為限。

例如房子成交1,500萬元:

1,500萬 × 3%=45萬元

但因為上限是30萬元,所以推計費用最高就是30萬元。

這也代表:

如果你的實際可證明交易費用超過30萬元,單據一定要留好。

第七,哪些支出不能拿來扣?

這點很容易搞錯。

房屋持有期間平常支付的:

  • 房屋稅
  • 地價稅
  • 管理費
  • 日常清潔費
  • 一般房貸利息

原則上屬於持有期間的使用成本,不能直接當作這次房地交易的費用減除。

所以不能因為:

「我這幾年繳很多管理費、房貸利息。」

就全部拿來降低房地合一稅。

第八,土地增值稅可以扣嗎?

一般來說,依土地稅法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本身不能全部直接列為費用扣除。

但有一個例外:

如果當次交易的「申報移轉現值」高於「公告土地現值」,其中超過公告土地現值部分所對應的土地增值稅,可以依規定計算後列為費用減除。財政部的申報表也有專門欄位處理這一部分。

白話講:

土地增值稅不是全部都能扣,但符合特定條件的那一部分,可以依公式計算後列入。

第九,什麼是「前3年房地交易損失」?

這句看起來很專業,白話就是:

如果你前3年內曾經有另一筆適用房地合一稅的交易是虧損,而且那筆虧損已經經國稅局核定,就可以拿來抵這次的房地交易所得。

例如:

2024年賣A屋,經國稅局核定虧損100萬元。

2026年賣B屋,這次房地交易所得300萬元。

那這100萬元虧損,就可以先拿來抵:

300萬-100萬=200萬元

再繼續計算後面的課稅所得。

但前提是那筆交易損失有申報,而且已經經國稅局核定。

第十,什麼是「土地漲價總數額」?

房地合一稅在計算課稅所得時,還可以再減除:

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

這是因為土地漲價的部分,本來就會涉及土地增值稅,所以房地合一稅會把依法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排除,避免同一段土地漲價利益重複課稅。

要特別注意:

土地漲價總數額,不等於你實際繳的土地增值稅。

兩個是不同概念。

第十一,自住房地符合條件,可能有400萬元免稅

如果符合自住房地優惠:

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免稅;超過400萬元的部分,適用10%優惠稅率。

例如符合自住優惠,最後課稅所得500萬元:

前400萬元免稅,剩下100萬元才以10%計算。

第十二,自住優惠不是「自己住」就一定可以

目前主要條件包括:

  •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
  • 持有並居住該房屋連續滿6年
  • 交易前6年內沒有出租
  • 沒有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交易前6年內,沒有使用過這項自住房地優惠

符合這些條件,才有機會適用400萬元免稅,以及超過部分10%的優惠稅率。

所以:

持有滿6年,不代表一定有400萬元免稅。

還要看戶籍、實際居住及出租狀況。

第十三,持有6年和自住6年,是兩件不同的事

例如一間房持有8年,但前4年出租,後4年才搬回來住。

雖然「持有」已經超過6年,但不代表符合「持有並居住連續滿6年」的自住優惠條件。

所以準備賣房時,不要只問:

「我買多久了?」

還要一起確認:

「我設籍並實際居住多久?」

第十四,賣房前,我建議先整理這7項資料

準備出售房子前,可以先把下面資料整理好:

1. 原始買賣契約
2. 取得日期
3. 原始買進價格
4. 仲介、規費、裝修等相關憑證
5. 戶籍、出租與實際自住狀況
6. 前3年是否有經國稅局核定的房地交易損失
7. 土地漲價總數額相關資料

有了這些資料,房地合一稅才比較有辦法估得準。

我的看法

房地合一稅最容易犯的錯誤,就是只看到:

45%、35%、20%、15%

然後直接開始算。

真正應該先確認的是:

取得時間+持有期間+交易所得+可減除成本費用+前3年交易損失+土地漲價總數額+自住條件。

尤其房子如果剛好接近2年、5年或10年的持有門檻,出售時間可能直接影響適用稅率。

所以賣房之前,不只是問:

「現在行情多少?」

還要一起算:

「扣掉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與相關交易費用後,我最後真正能留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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