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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怎麼算?105年前取得房屋、房屋評定現值與綜所稅一次看懂

發佈時間:2026/09/16 更新時間:2026/09/16

很多屋主會問:

「我的房子是很久以前買的,現在賣掉也要繳房地合一稅嗎?」

答案是:

不一定。

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原則上進入房地合一稅制度;如果不屬於房地合一課稅範圍,較早取得的房屋,可能仍適用舊制,也就是:

房屋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第一,哪些房屋可能適用舊制?

最常見的情況,就是:

105年1月1日前取得,而且不屬於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的房屋。

但實際上不能只看到「105年前」就直接下結論,還要一起看取得方式、交易時間及個案是否落入房地合一規定。

所以老房子要賣之前,第一件事不是先算稅率,而是先確認:

這間房到底走舊制,還是房地合一。

第二,舊制跟房地合一,最大的差別是什麼?

舊制的概念是:

土地交易所得原則上免納綜合所得稅,只有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要課綜所稅。

也就是說:

舊制=房屋課所得稅,土地所得原則免綜所稅。

而房地合一則不同:

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合併計算,再採分離課稅,不併入一般綜合所得稅。

這兩套制度不能混在一起看。

第三,舊制如果有完整資料,怎麼算?

如果屋主可以提出:

  • 實際成交價格
  • 原始取得成本
  • 相關必要費用

而且經國稅局查核屬實,就可以依實際資料計算房屋財產交易所得。

概念上就是:

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房屋出售收入-房屋取得成本-相關必要費用

重點是:

只算房屋,不是整筆房地成交總價全部拿來課綜所稅。

因為土地交易所得在舊制下原則免納綜合所得稅。

第四,如果以前的買房資料都找不到呢?

這就是老房子最常遇到的情況。

例如20、30年前買的房子:

  • 契約找不到
  • 原始成本沒有證明
  • 當年的費用單據也遺失

這時國稅局就可能依財政部每年公布的:

「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來核定所得。

所以很多屋主會聽到:

「房屋評定現值 × 某個百分比」

就是從這裡來的。

第五,新北市目前怎麼算?

以財政部114年度標準來看,新北市不同區域的比例不同。

例如:

板橋、永和、中和、三重、新店、蘆洲、新莊、土城、林口:房屋評定現值 × 47%。

五股:房屋評定現值 × 39%。

其他區域也各有不同標準。

但一定要注意:

47%不是稅率。

它只是用來推算「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的比例。

算出來的所得,之後還要併入個人當年度綜合所得,再依綜所稅級距計算。

第六,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

假設你在三重有一間適用舊制的房子。

出售年度的房屋評定現值是:

100萬元

如果沒有辦法提出完整成本資料,且適用114年度三重區標準:

100萬 × 47%=47萬元

這47萬元,就是推計的:

房屋財產交易所得。

接著再把這47萬元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

不是:

47萬元 × 47%。

也不是:

房屋成交總價 × 47%。

這兩個都不對。

第七,高價房屋又有另一套核定方式

這部分很重要。

以114年度為例,新北市如果:

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達4,000萬元以上

或:

不含車位的每坪成交單價達75萬元以上

而且國稅局只查得到實際成交價,卻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就不是單純用「房屋評定現值 × 47%」這種方式。

這時會先用:

房屋評定現值 ÷(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

把房地總成交價拆出「房屋收入」。

再用:

房屋收入 × 20%

計算房屋財產交易所得。

所以高總價或高單價的老房子,要特別注意。

第八,舊制不是看持有2年、5年、10年的稅率

這跟房地合一完全不同。

房地合一會看到:

45%、35%、20%、15%

這是依持有期間適用不同稅率。

但舊制不是這樣。

舊制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是:

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再依個人綜合所得稅制度計算。

所以不能把房地合一的稅率套到舊制。

第九,舊制也沒有「自住400萬免稅」這一套

房地合一符合自住條件時,有:

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超過部分10%。

但這是房地合一制度的自住優惠。

如果是舊制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就不是直接套用這個400萬元免稅規則。

所以看到「自住400萬免稅」,一定要先確認:

你的案件是不是房地合一。

第十,為什麼有些老房子賣很高,所得稅卻沒有想像中高?

因為舊制主要課的是:

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

不是整筆房地成交價。

而很多老房子的房屋評定現值,和實際市場成交價差距很大。

所以如果適用一般推計標準,最後算出來的財產交易所得,可能沒有想像中高。

但如果屬於高總價或高單價案件,又可能改用前面提到的「房屋收入 × 20%」方式核定。

所以不能只看屋齡就下結論。

第十一,105年前取得,就一定都是舊制嗎?

這句不能講得太絕對。

比較安全的說法是:

105年前取得,而且不屬於房地合一課稅範圍的房屋,才會走舊制。

因為實際案件還可能涉及:

  • 繼承
  • 贈與
  • 取得日期認定
  • 房屋土地不同取得時間
  • 特殊交易型態

所以實務上還是要看個案資料。

第十二,賣老房子前,先確認這5件事

1. 房屋什麼時候取得?

2. 是買賣、繼承還是贈與取得?

3. 是否屬於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

4. 原始買賣契約、成本資料還在不在?

5. 成交總價或每坪單價,有沒有達高價交易門檻?

只要先把這五件事情釐清,通常就能初步判斷:

這間房是走舊制,還是房地合一。

我的看法

很多屋主會把所有「賣房所得稅」都叫做房地合一稅。

其實這樣不夠精準。

老房子尤其要先確認:

新制還是舊制?

如果適用舊制,就看:

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綜合所得稅。

如果適用房地合一,才會進入:

房屋+土地合併計算交易所得,再採分離課稅。

所以老房子準備出售之前,我會建議先把:

取得日期+取得方式+房屋評定現值+原始成本資料

整理好。

這一步,往往比先問「我要繳幾%」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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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人:游皇閔 (109)新北經字第0037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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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訊

新北房仲推薦|王裕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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