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柔驊 一生榮華 柔驊在三重深耕服務20年。 我是一個安靜做事的業務,話少,但該查的行情、該追的進度、該留意的細節,都會認真為你把關。 我的熱情都用在替你把事情做好😊 買房,是尋找生活的歸屬;賣房,是準備人生的下一步。 我會耐心聽你的需求,把行情與交易流程說清楚,遇到問題一起找方法,讓每個重要決定都有依據。 房子可以慢慢挑,問題可以放心問。 畢竟買房不是買衣服,住進去才發現「尺寸不合」,可沒那麼容易換貨😆 這裡分享房產知識、三重日常,也帶你吃點美食。 希望用20年的在地經驗,成為你需要時,安心找得到的人。 一生榮華,從房開始。 王柔驊|0920-271-463 買房・賣房・換屋・房產諮詢 收合描述 房價、稅務 別傷腦筋,來問柔驊就對了!
- 目錄
- 0
- 0
賣房虧損還要申報?房地合一期限與損失14問答
發佈時間:2026/11/02 · 更新時間:2026/11/03
【 房產眉角多 柔驊慢慢說 】
賣房虧損,也要申報?
期限、憑證、損失抵減先確認
「柔驊,我這次賣房沒賺錢,應該就不用報稅了吧?」
「等明年五月一起報,可以嗎?」
「這間虧損,能直接拿來扣薪資所得嗎?」
有沒有稅要繳,和要不要辦理申報,是不同問題。個人交易若適用房地合一新制,原則上不論所得或損失、有無應納稅額,都要留意法定申報;只有符合規定的免申報情形例外。這篇聚焦一般個人房地買賣的期限與虧損,不直接把所有房屋、公司或特殊移轉都套成同一種稅制。
1|先確認適用稅制,再談虧損
屋主Q1:只要賣房子,就全部適用房地合一嗎?
A:不是。取得時間、取得方式、交易性質及相關規定,都可能影響適用範圍。先把原取得與本次交易資料整理好,向國稅局或稅務專業確認新舊制及例外,不要只看現在出售年份。繼承、受贈、重建取得等情況,也可能有特殊認定;本文所談申報與損失抵減,前提是確實適用新制。
屋主Q2:已確認適用新制,但成交虧損,就不用申報嗎?
A:原則仍須申報。財政部2026年4月更新問答指出,符合房地合一範圍的交易,除免申報條件外,不論盈虧都要在法定期限內申報。沒有稅額不代表沒有申報義務,自己認為賠錢也不等於國稅局已核定損失。保留資料並如期辦理,才不會因誤會零稅額而漏掉程序。
2|三十天,起算點要找對
屋主Q3:一般房屋土地買賣,三十天從簽約日還是交屋日算?
A: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五,一般適用房屋、土地交易,是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三十日內申報。不是憑付款最後一期、拿鑰匙或仲介通知成交的日期自由選擇。交易進行中就應向地政士確認登記完成資訊,另由申報承辦人核對期限;連假或特殊情況的期限處理,也請依正式規定確認。
屋主Q4:預售屋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也一律等過戶登記才起算嗎?
A:不同交易類型起算點可能不同。財政部問答分別列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基地等交易日次日,以及特定股份或出資額交易日次日等安排。不能把一般成屋登記日規則直接套到所有項目。若標的或交易方式特殊,簽約前就問清楚適用日期與申報方式,不要等找不到登記日才發現期限早已開始。
3|個別申報,別等到隔年五月
屋主Q5:這次沒賺錢,等明年五月綜所稅一起報就好嗎?
A:不應如此安排。房地合一有個別的申報與納稅規定,不能因為平常習慣五月報稅,就將這筆交易延後。即使你平日有會計師處理年度所得,也要主動告知房屋出售與登記日期,確認委任是否包含這筆申報。年底成交尤其要留意,跨年度不會讓原本三十天期限自動延到五月。
4|虧損,不只看買賣價差
屋主Q6:賣價高於當年買價,就一定是有所得嗎?
A:還要依規定計算可認列成本及取得、改良、移轉費用。財政部案例提醒,即使出售價高於原買價,扣除符合規定的成本費用後,仍可能形成損失。反過來,自己把所有支出都加上,也不代表全部可扣。應以真實交易和合法憑證逐項核對,將稅法所得與自己心中的現金賺賠分開。
屋主Q7:房貸本金、所有利息、家具和生活費都能加進成本嗎?
A:不能把所有付出去的錢一概列入。稅法認列成本與費用有規定,取得、改良及移轉相關支出也要看性質與證明;貸款本金本身更不等於新增一筆購屋成本。裝潢、家電、持有費用等可能有不同處理。把合約、發票與付款整理後,請稅務專業逐項確認,避免為了做出虧損而重複或不當列報。
5|繼承受贈,別套親人當年買價
屋主Q8:繼承或受贈的房子,也直接拿上一手買價當成本嗎?
A:不宜直接套用。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四對繼承、受贈取得,規定以繼承或受贈時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等方式計算,另加符合規定的相關費用。個案取得日、持有期間與特殊規定仍需確認。覺得家人當年花很多錢,不代表本次就能原數作為自己可扣的取得成本。
6|損失要核定,保存通知書
屋主Q9:申報表自己填虧損,以後就能直接拿來抵了嗎?
A:應依國稅局核定的損失金額。財政部問答說明,新制交易損失經核定後,得於交易日以後三年內,從其他依新制計算的交易所得中減除;申報抵減時應檢附損失核定通知書。申報自算與正式核定不同,收到通知要核對並保存,不能只記得以前某次大概賠了一百萬元。
屋主Q10:房地損失能直接扣薪資、利息或其他年度所得嗎?
A:不能把這項規定理解成任何所得都能扣。此處是新制房屋、土地等交易損失,依規定抵減交易日以後三年內相關新制交易所得;不是直接拿去減薪資所得。是否符合類型、期間與可用餘額,要依核定及實際交易確認,也不要把另一人的損失或不同稅制虧損任意合併使用。
7|三年期限,不是無限期保留
屋主Q11:如果三年內沒有再出售房屋,損失會一直累積到下次嗎?
A:不能當成無期限可用。法規及官方問答明定交易日以後三年內的抵減安排,實際起迄、適用所得及餘額由稅務專業核對。賣房不宜只為了用完損失就倉促交易,因為交易成本、稅負與市場風險都要看。先保存核定資料,有下一筆交易時及早確認,不要事後才發現期間已過。
8|委託代辦,確認申報範圍與證明
屋主Q12:地政士有辦過戶,就代表房地合一也已申報嗎?
A:不一定。過戶、地方稅與國稅申報是不同工作,應確認委任內容、誰計算、誰申報、需要哪些資料及何時完成。辦理後索取申報收件或送出證明,若有稅額也核對繳納資訊。不要只聽有人會處理就完全不追蹤;交易完成時列一張交接清單,能降低多方以為另一方負責的落差。
9|漏報,不因虧損就沒有後果
屋主Q13:已經超過期限,但真的虧損,可以先不理嗎?
A:應儘速聯繫國稅局或稅務專業,據實確認補報與後續處理。財政部問答提醒,未依期限申報即可能有相關罰則,若有漏稅另有處理,不是自己算無稅就完全沒有責任。本文不保證個案補報可免罰,也不替你判定裁罰結果。越早整理真實資料,越能把問題及時釐清。
10|交易前留憑證,交易後留期限
屋主Q14:怎麼安排,才不會賣完房就忘記申報?
A:委託銷售時先整理原取得資料和成本憑證,簽約後確認申報負責人,登記完成即核對法定期限並排定交件。最後保存申報及繳款證明、核定通知與原始資料。遇到免申報或特殊移轉,也要取得適用依據;不是文件少就先填零,更不是等到催繳才開始找資料。用流程管理,比成交後靠記憶安心。
假設情境,並非真實成交案例:
假設陳先生適用新制,以一千五百萬元買入房地,後來一千五百二十萬元出售;另有經確認符合規定的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六十萬元,簡化試算交易損失四十萬元。他仍在法定期限申報,並等待核定。這個例子未納入所有個案細節,也不是直接用現金支出認列;真正可抵減損失,須依國稅局核定與法定期間。
柔驊的提醒:
賣房有沒有賺,和申報有沒有做,是兩件事。柔驊提醒你,新舊制先確認、三十天起算別看錯、成本憑證留完整;損失核定後也要保存通知書。成交後還有稅務收尾,把最後一段走完,交易才比較踏實。
資料查核:2026年11月2日。本文為一般房產資訊,不代替個案法律、稅務、授信或專業鑑定;實際依適用規定、契約與事實確認。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盈虧申報期限與罰則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交易損失抵減
財政部主管法規|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四、之五
財政部主管法規|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 新北房仲推薦|王柔驊
一生榮華 從房開始
買房|賣房|不動產行情分析|房產稅務諮詢|交易風險提醒
台灣房屋 三重重陽特許加盟店
冠帝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王柔驊:(95)登字第071773號
📱 王柔驊:0920-271-463
☎️ 公司電話:02-8988-2313
加好友,房產問題慢慢聊
柔驊帶你吃美食
全台成交價查詢
柔驊RT頻道
#房產眉角多 #柔驊慢慢說 #房地合一 #賣房虧損 #申報期限 #三重房仲 #王柔驊
推薦物件
上一篇
房客申請租補房東怕什麼?權利、認定與租稅14問答
下一篇
房地合一自住就免稅?六年、設籍與400萬14問答
留言
0
留言區一片安靜 在下方留下你的感想吧~
登入後即可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