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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自住就免稅?六年、設籍與400萬14問答
發佈時間:2026/11/02 · 更新時間:2026/11/03
【 房產眉角多 柔驊慢慢說 】
自住免稅,住滿就算?
六年、設籍、使用條件一起看
「柔驊,這間房我買六年了,賣掉就可以扣四百萬嗎?」
「戶籍放在這裡,但人在外地,也算自住嗎?」
「夫妻各一間,是不是各有一次免稅?」
房地合一的自住房地優惠,最容易被簡化成住滿六年就免稅。實際要一起核對設籍、持有與居住、交易前使用情形,以及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過去適用紀錄。四百萬元指符合規定的課稅所得免稅額,不是房價折抵,也不是每次賣房都自動送一份。
1|先確認,談的是哪一種自用優惠
屋主Q1:房屋稅是自住稅率,賣房就一定能用四百萬免稅嗎?
A:不能直接互相代替。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及房地合一,分屬不同稅目,條件與計算不相同。這篇談個人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的自住房地租稅優惠,應依所得稅法及國稅局要求確認。以前拿過某張自住稅單,是可整理的資料之一,但不能單憑它保證出售時全部優惠成立。
屋主Q2:房子持有滿六年,就已符合全部條件嗎?
A:不夠。官方問答列出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持有並居住連續滿六年,交易前六年無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以及家庭相關成員前六年未曾適用本優惠等條件。應逐項核對,而不是只從權狀取得日期往後數六年。取得、設籍、入住時間不同時,尤其需要做時間表。
2|戶籍與實際居住,都要確認
屋主Q3:戶籍一直在房子裡,實際沒住,也算嗎?
A:不能只靠戶籍。國稅局官方宣導指出,自住房地要看客觀使用狀態與實際居住,僅設籍卻在外生活,且房屋另有出租等情形,可能不符合優惠。個案若因就學、工作或其他原因有不同安排,應依實際事實請國稅局或專業確認;不要以為戶口名簿日期足夠,就不必說明住宅如何使用。
屋主Q4:由父母或成年子女住,我沒住,也能直接套用嗎?
A:官方條件列的是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把所有親人都視為相同範圍。父母、成年子女設籍居住,與條文所列身分不同;也不能因家庭關係親近就自動替代。應完整說明所有權、設籍及居住者,確認是否符合,而不是簽約後才發現自己以為的家人自住,並不符合這項稅務條件。
3|連續期間,不是湊足總天數
屋主Q5:住三年搬走一年,再住三年,可以直接加總六年嗎?
A:不要自行把不連續期間加起來當作連續滿六年。法規要求的期間與認定,須依取得、戶籍及實際居住資料核對;其中若有出租或其他使用,也要一併說明。先把各階段日期排出來,請專業確認符合條件的時間,不要只計算累積住過多少年。也不宜為了趕優惠,製作與事實不符的居住紀錄。
屋主Q6:只是搬家前先把戶籍遷走,會不會影響?
A:可能涉及連續設籍與居住條件,不能一概說短期就沒關係。應在決定遷籍、搬遷及出售時程前,向國稅局或稅務專業提出具體日期與原因確認。不要只因交易即將完成,就自行假設最後一段不算。本文不替任何特殊遷籍情形直接判定,重點是重大安排先問清楚,別用網路他人經驗代替個案認定。
4|出租與營業使用,另有六年限制
屋主Q7:以前曾出租,退租後馬上設籍,就可以用自住優惠嗎?
A:要核對交易前六年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條件,不能只看出售當天已退租。曾出租的起訖、實際居住與戶籍,都應如實提出。租補或公益出租的持有稅優惠,也不會自動抹去房地合一這項使用限制。先確認資格,再評估出售淨額,避免把尚不能用的免稅額算進資金計畫。
屋主Q8:房子曾作辦公、工作室或部分出租,就一定跟純自住一樣嗎?
A:不能直接當成一樣。條件明列交易前六年無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涉及部分範圍、實際用途或登記與現況不同時,應依事實請主管機關確認,不能只說我也住在裡面就忽略其他使用。不要自行把某個房間面積切一切,就認為整戶必然符合或能保證用足全部免稅額。
5|家庭適用紀錄,要一起核對
屋主Q9:夫妻各賣一間,就各自都能在同一年用一次嗎?
A:不能直接推論。官方條件是個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這項自住房地租稅優惠,不是只查賣方自己的紀錄。計畫出售多間房屋時,應把家庭相關成員的適用情況與時間一起交專業核對。也不要把這個六年限制誤稱為土地增值稅的一生一次,兩者制度不同。
6|四百萬,是課稅所得免稅額
屋主Q10:成交價兩千萬元,可以直接先減四百萬元再算嗎?
A:不是直接從房價扣。要先依規定計算交易所得、可認列成本費用及相關減項,得到適用的課稅所得,再依自住條件處理免稅額。符合資格時,課稅所得四百萬元以內免納所得稅,超過部分按10%計算。四百萬元不是直接退稅,也不是把所有賣房收入都變成免申報。
7|超過免稅額,優惠只算超過部分
屋主Q11:假設課稅所得五百萬元且完全符合條件,稅額怎麼看?
A:在單純且免稅額可完整適用、沒有其他調整的假設下,五百萬元減四百萬元,餘一百萬元按10%計算,為十萬元。這不是五百萬元全部都用10%,也不是成交價超過四百萬元就依10%課稅。實際課稅所得、共同持分或分次取得等情況,仍須依規定核對,不能直接照這個簡例套用。
8|共有分次取得,免稅額另要算
屋主Q12:一間房有多人持分或部分新舊制,就每人都能直接扣四百萬嗎?
A:不能自行這樣放大額度。財政部問答對分次取得、部分適用舊制部分新制的自住房地,載有依新制部分及交易持分比例計算免稅額的規則。其他共有與取得情形也應個別核對。先整理取得次數、日期、各次持分及權利人資料,交專業計算,不要只以人數乘四百萬作為出售稅負估算。
9|免納稅額,仍要完成申報
屋主Q13:所得低於四百萬而免稅,就可以不辦房地合一申報嗎?
A:不應只因零稅額就省略。自住房地優惠仍應依規定辦理申報並提出適用資料,一般房屋土地交易為完成移轉登記日次日起三十日內。先確認誰負責申報、需要哪些文件及完成證明,別等明年五月才處理。免稅額是否可用,也需依法審核,不是自己在試算表填符合就全部完成。
10|出售前,先做資格時間表
屋主Q14:最實用的事前準備有哪些?
A:列出取得、設籍、實際入住、遷出、出租或營業等日期,以及家庭相關成員前次優惠紀錄,備妥契約、戶籍及可說明使用事實的資料。向國稅局或稅務專業確認資格與試算,再決定可用出售淨額及換屋預算。對於繼承、受贈、特殊居住或多次取得,提前問,不要到了付款期限才發現預計稅額差很多。
假設情境,並非真實成交案例:
假設李小姐持有、設籍並實際居住等條件均經確認,交易前六年無出租或營業使用,家庭相關成員也未在前六年用過本優惠。若其本次課稅所得五百萬元、免稅額可完整適用且無其他調整,簡例稅額為(500萬-400萬)×10%=10萬元。若任何資格或計算條件不同,結果就不能照套;這是教學假設,不是真實納稅個案。
柔驊的提醒:
自住優惠不是只看房子買多久,也不是戶籍放著就一定有。柔驊提醒你,六年期間、實際使用與家庭適用紀錄一起查,四百萬是所得免稅額,申報程序也要做。先把條件核實,賣房與換屋資金才不會建立在想像的減稅上。
資料查核:2026年11月2日。本文為一般房產資訊,不代替個案法律、稅務、授信或專業鑑定;實際依適用規定、契約與事實確認。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住房地優惠條件與免稅額
財政部主管法規|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五及第十四條之四
國稅局宣導|自住客觀使用狀態與三要件
我的E政府|自住房地稅務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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