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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賣廠,買方尾款一直拖,能直接解約嗎?民法第 254 條:要先定期催告

發佈時間:2026/11/03 更新時間:2026/11/02

龍潭賣廠遇到買方尾款遲付,民法第 254 條要賣方先定相當期限催告,期限內仍不付才能解約;處理分 3 步,少一步對方就能爭執。👉 延伸閱讀(官網):廠房出售前的準備與流程。

第 1 步:先看合約怎麼寫。第 254 條是合約沒有特別約定時的原則。買賣契約常會約定逾期幾日算違約、催告方式和違約金,有寫就先照合約走。第 255 條另有例外:依契約性質或當事人的意思,非在一定時期付款就達不到契約目的,才可以不催告直接解除;這要看個案,一般的尾款遲付不要直接套用。

第 2 步:發催告,寫清楚金額、期限和帳戶。用存證信函寫明欠款金額、付款期限、匯款帳戶,並說明逾期將解除契約。法條只寫「相當期限」,沒有固定天數,要留給對方合理的籌款時間。發函前也確認賣方自己該交的文件備齊了:第 264 條規定,互負債務時,他方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的給付;除非合約約定買方有先付款的義務,否則買方可能用這一條回應。

第 3 步:期限過了,再發解除通知。第 258 條:解除權要向對方以意思表示為之;契約當事人一方有數人時,要由全體或向全體為之,賣方是家族共有的尤其要注意。解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銷,發出前要想清楚。解除後依第 259 條回復原狀:收到的價金要返還,並附加自受領時起的利息。合約如果約定沒收已付價金當違約金,還會牽涉金額是否過高,法院可以依第 252 條酌減。

「張元澤 × 龍潭賣廠」的建議是:買方付款一拖延,先把合約的付款期程和違約條款攤開,再決定發函的時間點。

我是張元澤。尾款拖著不付,賣方可以談、可以等,也可以解約;決定解約就照程序走,程序走錯,責任可能反過來落到賣方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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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元澤|澤的工商筆記 yuanbuyhouse.com|LINE:0908-6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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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訊

張元澤|工商地產顧問

我是張元澤(阿澤),昱達工商地產・工商地產顧問,專營桃竹苗工商不動產、廠房、工業地、農地、房產買賣及稅務規劃。 這個頻道整理我在第一線最常被問的事:使用分區能不能設廠、貸款怎麼抓、稅要繳多少、租約哪裡要小心。寫給需求明確、要買、賣、租廠房的企業主,把每一筆交易的成本、風險與定價判斷,算清楚、講明白。 桃竹苗為核心,全台服務中。在售案件與各工業區整理,在官網「澤的工商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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