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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生父母竟不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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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Apr 28, 2026 最後編輯時間:Apr 28, 2026

各位朋友,今天跟大家分享一個很多人容易誤判的案例,看似只是戶籍問題,其實會直接影響地價稅與未來出售的稅負。

有位王小姐,從小被他人收養,長大後買了一間房子,讓親生父母設籍居住。她原本以為,只要是讓父母住,就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可以享有較低的地價稅與未來土地增值稅優惠。

但實際上,結果並不是這樣。

第一個重點,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不只是「誰住在裡面」,而是法律上的「親屬關係」。規定必須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並實際居住,且房屋不得出租或作營業使用。

第二個關鍵,王小姐因為被收養,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與親生父母的法律上權利義務是停止的。換句話說,在法律認定上,親生父母已不屬於她的直系親屬,因此即使實際居住,也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

第三個影響,不只現在地價稅無法適用優惠,未來如果出售這筆土地,也無法使用「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等於雙重影響。

第四個補救方式,如果未來收養關係終止,王小姐與親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恢復,再加上其他條件都符合,就可以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包含地價稅與未來出售的土地增值稅優惠。

最後幫大家整理三個重點。第一,自用住宅認定重點在法律關係,不只是實際居住;第二,收養關係會影響親屬認定,進而影響稅負;第三,若條件恢復,仍有機會重新申請優惠。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很多稅務優惠背後,其實是法律身分的判斷,事前了解,才能避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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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訊

中信房屋小陽 木柵深坑新店

我們是中信房屋文山木新店,榮獲千萬營業員獎的小陽總監及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考試及格的許勝利,我們長期在這片土地已服務20餘年,每一次的成交是我們努力的見證,成交的背後都是我們對服務的堅持。身為專業團隊的我們將為您提供全方位的不動產仲介服務,助您在這片充滿活力的土地上找到理想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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