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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最近詢問一個很多夫妻都會遇到的問題:「先生想把土地贈與給我,土地增值稅是不是不用繳?」
答案是「可以申請不課徵」,但不代表永遠免稅。如果沒有先了解後續影響,未來出售土地時,反而可能要繳更多土地增值稅。
以下帶您一次了解。
依土地稅法規定,夫妻之間相互贈與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也就是說,辦理贈與移轉時,不必立即繳納土地增值稅,因此不少夫妻會利用這項規定進行財產規劃或資產配置,減少當下的資金負擔。
但這項優惠,其實只是將稅負延後,而不是完全免除。
很多人誤以為,土地贈與給配偶後,土地的原地價會重新起算。
其實並不是。
當夫妻之間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未來如果再出售給第三人,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仍然是以第一次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作為原地價。
換句話說,土地持有期間累積的漲價金額並不會因夫妻互贈而重新歸零。
舉例來說。
王先生持有一筆土地多年,土地價值一路上漲,後來將土地贈與給太太,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幾年後,太太決定出售土地給第三人。
此時土地增值稅並不是從太太受贈當天開始計算,而是回溯到王先生贈與前的原地價。
由於累積漲價金額較高,不但土地增值稅可能增加,甚至可能適用較高級距稅率,整體稅負也會因此提高。
因此,夫妻之間贈與土地時,不要只看到眼前免繳土地增值稅的優惠。
建議同步評估:
第一,土地未來是否短期內會出售。
第二,土地仍有多少增值空間。
第三,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對未來整體稅負真的比較有利。
有時選擇現在依法課徵土地增值稅,反而可能比未來一次承擔高額稅負更划算。
配偶互贈土地確實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這只是遞延課稅,不代表免稅。
是否申請不課徵,應依土地未來的使用規劃、持有期間及出售時機整體評估,才能做出最有利的稅務安排,避免未來出售土地時,因累積漲價過大而增加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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