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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Apr 30, 2026 最後編輯時間:Apr 30, 2026
跟大家分享這個案例:
前幾天有位地主來詢問,他說自己年紀大了,身體也不方便,原本的農地已經沒辦法親自耕作。後來朋友跟他借土地放一些雜物,還鋪了水泥地,想說只是暫時使用、又沒收租金,應該沒關係吧?他最擔心的是:「這樣會不會被課地價稅?」
我聽完後就跟他說,問題不在有沒有收錢,而是在土地「有沒有繼續作農業使用」。
我進一步解釋,農業用地之所以可以課徵田賦,目前雖然停徵,或者享有免徵地價稅的優惠,是因為土地必須真正拿來農作、種植、養殖、畜牧或保育使用。也就是說,政府給農地優惠,是建立在土地持續農用的前提上。
但如果土地開始出現其他用途,例如搭鐵皮屋、堆放砂石、填土、鋪水泥地,甚至當停車場使用,這些都已經不屬於農業使用。一旦被認定變更用途,稅捐機關就會從實際變更使用面積的次年開始,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甚至還可能補徵稅額。
他聽到這裡才發現,原來就算是免費借朋友使用,只要用途改變,一樣會影響農地稅務資格。
不過我也告訴他,制度還是保留彈性。如果未來把土地恢復農作,例如重新耕種、恢復農業使用,地主可以再向稅捐機關申請恢復課徵田賦資格,重新回到農地優惠。
這個制度其實有幾個很重要的重點:
第一,維持農地真正農用。避免農地被大量轉作其他用途,影響農業發展。
第二,租稅公平一致。真正農用才能享優惠,非農用就回歸一般稅率。
第三,認定重點看使用現況。不是看有沒有收租,而是看土地實際用途。
第四,保留恢復空間。只要重新作農業使用,仍可申請恢復優惠資格。
所以我常提醒地主,農地最大的關鍵,不是「持有農地」,而是「有沒有真正農用」。只要用途一變,後面的稅負差距可能會比想像中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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