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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May 18, 2026 最後編輯時間:May 18, 2026
今天來和大家分享一個很多大樓住戶、透天屋主,甚至社區管委會都很容易忽略的稅務問題,就是「地下室到底要不要課房屋稅?」
很多屋主以為地下室只要存在,就一定要繳房屋稅,但其實不一定,關鍵在於「地下室的實際使用方式」。
首先,如果地下室只是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房、抽水機、防空避難室,或單純供住戶停車使用,而且沒有另外收費、沒有出租營利,也沒有對外經營停車場,那麼這類地下室原則上可以免徵房屋稅。
例如有些社區地下室,只是住戶共同分攤水電、清潔與維護費用,並不是營業行為,這種情況下,同樣可以免徵房屋稅。
這項規定最大的優點,就是降低屋主基本自用空間的持有負擔,不會因為只是單純停車或設備用途,就增加額外稅金。
不過要特別注意,如果地下室開始「收費停車」或「出租停車位」,性質就不一樣了。
只要地下室有按次收費、月租停車,或對外出租使用,即使只是停車場,也會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另外,有些地下室雖然使用執照是停車場用途,但長期空置沒有停車使用,也可能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稅。
更重要的是,如果地下室被改作辦公室、營業場所,甚至住家使用,稅率還會不同。
像是營業用途,最高可能按房屋現值3%課徵;非住家非營業用途則可能是2%或2.5%;若作為自住房屋使用,則適用1.2%的自住稅率。
因此,地下室如何使用,會直接影響房屋稅負擔。
提醒大家,不論是社區大樓、店面或自有住宅,地下室用途若有變更,一定要主動確認是否涉及房屋稅調整,才能避免後續補稅或稅務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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