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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免稅有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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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Jul 27, 2026 最後編輯時間:Jul 27, 2026

許多人出售自住房屋時,都知道房地合一稅有400萬元免稅額優惠,因此認為只要符合自住條件,不論出售多少持分,都可以直接扣除400萬元。

其實,這是一個很常見的誤解。

如果出售的不是整戶房地,而只是部分持分,自住房地免稅額並不是400萬元全額適用,而是必須依出售的權利範圍按比例計算。若誤以為可以全額扣除,可能因此遭到國稅局補稅。

 

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屬於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只要符合自住房地優惠資格,就可以享有課稅所得400萬元免稅額。

若課稅所得在400萬元以下,可免納房地合一所得稅;超過400萬元的部分,則按10%稅率課稅。

不過,這項優惠並不是任何情況都能全額適用。

適用400萬元免稅額,必須符合三大要件

第一,房屋須由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辦妥戶籍登記,並連續持有及實際居住滿6年。

第二,出售前6年內,房屋不得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第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前6年內未曾適用過這項400萬元免稅優惠。

只要同時符合以上條件,才能適用自住房地免稅規定。

 

很多人會認為,只要符合自住資格,不論出售幾成持分,都應該享有完整400萬元免稅額。

其實不是。

因為法律保障的是完整的一戶房地,而不是每一次出售的持分。

如果部分持分也能各自適用400萬元,未來同一戶房地分次出售,就可能重複享有多次400萬元免稅額,形成一屋享有數個400萬元免稅額的不合理情形。

因此,國稅局要求免稅額必須依出售的權利範圍按比例計算。

實際案例一次看懂

A先生106年間購買一戶房地,權利範圍為全部所有權。

112年間,他出售其中6成持分給自己的兒子。

出售後申報房地合一稅時,A先生認為自己符合自住資格,因此直接扣除400萬元免稅額,結果應納稅額為零。

但是國稅局查核後認定,A先生出售的只是6成持分,因此免稅額只能按比例計算。

400萬元乘以6/10,實際可適用免稅額只有240萬元。

因此,超過240萬元的課稅所得仍須依法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最後補徵約10萬元稅額。

剩餘持分還能再用免稅額嗎?

答案是可以。

假設未來A先生再出售剩下4成持分,而且仍符合自住房地優惠規定,仍可以再適用剩餘160萬元免稅額,也就是400萬元乘以4/10。

換句話說,不是免稅優惠消失,而是依照每次出售的持分比例分配使用,總免稅額仍然維持400萬元。

出售共有房屋更要特別留意

如果房屋屬於夫妻共有、兄弟姊妹共有、繼承共有,或只是出售部分持分,都應先確認出售的權利範圍。

因為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400萬元免稅額,將依出售比例計算,而不是直接全額適用。

若自行申報錯誤,很可能面臨補稅,甚至產生滯納金或相關處罰。

 

房地合一稅的400萬元自住房地免稅額,是許多自住的重要節稅優惠,但前提除了符合自住資格外,如果出售的是共有房地或部分持分,免稅額一定要依出售權利範圍按比例計算。

建議出售房地前,先確認持分比例、持有年限及自住資格,再正確計算免稅額,才能安心享受合法節稅優惠,避免因申報錯誤而遭補稅,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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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訊

中信房屋小陽 木柵深坑新店

我們是中信房屋文山木新店,榮獲千萬營業員獎的小陽總監及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考試及格的許勝利,我們長期在這片土地已服務20餘年,每一次的成交是我們努力的見證,成交的背後都是我們對服務的堅持。身為專業團隊的我們將為您提供全方位的不動產仲介服務,助您在這片充滿活力的土地上找到理想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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