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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May 25, 2026 最後編輯時間:May 25, 2026
王先生最近出售一間繼承來的房子,原本以為持有房屋時間只有1年多,出售時恐怕要被課45%的房地合一稅,結果後來因為財政部新規定上路,讓他的稅率直接降到20%,省下非常可觀的稅金。
原來,這間房子是父親早年持有土地後,與建商合建分屋取得的新屋。父親在106年買入土地,114年才分回新房屋,之後由王先生繼承取得。
依照過去規定,房屋持有期間只能從「房屋取得日」開始算,所以王先生出售時,房屋持有期間只有1年多,必須適用45%的高稅率。
但財政部在115年4月修正房地合一稅申報作業要點後,放寬規定,這類繼承、受遺贈、合建分屋、都市更新或危老重建取得的房屋,可以改用「土地持有期間」一起併計。
也就是說,王先生父親106年取得土地的時間,可以直接併入房屋持有期間計算。
結果原本只有1年多的房屋持有期間,瞬間拉長成9年多,稅率也從45%降到20%,差異非常大。
這次修法有幾個重要重點。
第一個重點,是房屋持有期間計算更有彈性。未來不一定只看房屋取得日,土地取得時間也能併計。
第二個重點,是大幅降低稅負。原本短期持有可能適用高稅率,現在有機會改按較低稅率課稅。
第三個重點,是適用範圍很廣。包含繼承、自地自建、合建分屋、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案件,都可能受惠。
提醒大家,只要屬於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不論有沒有獲利、是否需要繳稅,都必須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30日內完成申報,以免產生補稅與罰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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