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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不動產這樣繳最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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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May 28, 2026 最後編輯時間:May 28, 2026

有位爸爸來詢問,他打算把一間房子和土地贈與給女兒,心裡認為:「土地增值稅跟契稅都已經繳了,而且這些稅還可以扣除,應該能少繳很多贈與稅吧?」

結果申報後,卻發現贈與總額被國稅局調高,讓他相當疑惑。

其實,很多贈與人在辦理不動產贈與時,最容易忽略的,就是「土地增值稅與契稅到底是誰出錢繳納」。

依照規定,不動產贈與移轉時所產生的土地增值稅與契稅,原本就可以自贈與總額中扣除,這是法律給予的減稅機制。也就是說,在計算贈與稅時,可以先把這些必要稅費扣掉,再計算實際課稅金額,降低稅負壓力。

但重點來了。

雖然土地增值稅與契稅可以扣除,不過法律上的納稅義務人其實是受贈人,也就是接受贈與的人。如果今天這筆稅不是受贈人自己繳,而是由贈與人代為支付,國稅局就會認定:「你連稅金都一起幫他付了」,等於又多送了一筆錢,因此這筆代繳稅款,也會被視為另一種贈與,必須併入贈與總額一起課稅。

很多人聽到這裡會覺得很矛盾:「不是可以扣除嗎?怎麼又被加回去了?」

其實概念並不衝突。

因為「稅款可扣除」是針對不動產移轉必須支出的成本;但「代對方繳稅」則屬於額外利益,法律認為受贈人因此少負擔了一筆債務,所以仍然算是一種贈與。

舉例來說

假設甲先生在114年間,把房地贈與給女兒,房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合計1,200萬元,而土地增值稅與契稅共100萬元。

甲先生原本申報時,認為這100萬元可以扣除,因此以1,200萬元作為贈與總額,再減掉100萬元稅費扣除額。

但查核後發現,這100萬元其實是甲先生自己掏錢代女兒繳納。

因此,國稅局便認定:

第一,這100萬元雖然可以列為扣除額。
第二,但因為是贈與人代為負擔,所以這100萬元也屬於另一筆贈與。

最後核定方式就變成:

原本房地價值1,200萬元,
再加上代繳稅費100萬元,
總贈與額變成1,300萬元。

之後再扣除244萬元免稅額,以及100萬元土地增值稅與契稅扣除額,剩餘部分再按10%計算贈與稅。

這個案例最大的重點,就是提醒在辦理不動產贈與時,不只是房地價值要注意,連「誰實際支付稅金」都會影響最終稅額。

尤其很多父母疼小孩,習慣所有費用都自己出,但在稅法上,只要替受贈人承擔原本應由對方負擔的稅捐,就可能被認定為另一筆贈與。

因此,辦理不動產贈與前,最好先做好完整稅務規劃,確認土地增值稅、契稅以及相關費用的支付方式,才能避免申報錯誤,降低後續補稅與爭議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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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訊

中信房屋小陽 木柵深坑新店

我們是中信房屋文山木新店,榮獲千萬營業員獎的小陽總監及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考試及格的許勝利,我們長期在這片土地已服務20餘年,每一次的成交是我們努力的見證,成交的背後都是我們對服務的堅持。身為專業團隊的我們將為您提供全方位的不動產仲介服務,助您在這片充滿活力的土地上找到理想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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