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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Jun 11, 2026 最後編輯時間:Jun 11, 2026
各位朋友,今天要跟大家分享一個很多農地所有權人容易誤解的土地增值稅問題,那就是土地重劃後,是否每次移轉都能享有減徵40%的優惠?
林先生持有一筆重劃完成的農地。當年因符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規定,將土地移轉給兒子時,依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認為未來出售時,仍可享有重劃土地減徵40%的優惠。
沒想到多年後,兒子準備出售土地時,卻被告知無法適用減徵40%的規定。
到底問題出在哪裡?
第一個重點,重劃土地減徵40%的優惠,原則上只適用於重劃完成後的第一次移轉。
這項制度的優點,是鼓勵土地重劃後活化利用,同時減輕所有權人首次移轉的稅負負擔。
第二個重點,農地移轉時即使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也屬於一次正式移轉。
許多人誤以為沒有繳稅就不算移轉,但稅法認定的是所有權是否已發生移轉,而非是否實際課稅。
第三個重點,當土地已經在重劃後移轉過一次,未來再出售時,就不再屬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
因此,即使前一次是適用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續再移轉時仍無法適用減徵40%的優惠。
第四個重點,只有少數特殊情況例外,例如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是夫妻贈與或信託移轉,未來再移轉時,仍可能保留減徵40%的適用資格。
因此,辦理農地贈與、繼承或出售前,除了評估眼前稅負,更要了解未來出售時是否會影響重劃土地的租稅優惠,才能做好完整的資產傳承與節稅規劃,避免錯失重要的稅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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