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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地主最容易忽略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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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Jun 12, 2026 最後編輯時間:Jun 12, 2026

有位地主參與都市更新,原本以為自己賺到了。因為在權利變換過程中,實際分回的新房地價值比原本應分配的價值高出許多,而建商也同意不用他再補繳差額價金,因此他認為既然沒有拿到現金,也沒有實際支付,就不會有任何稅務問題。

沒想到,國稅局查核後,卻認定這筆免繳的差額價金屬於其他所得,必須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很多屋主參與都市更新時,往往只注意房地分配結果,卻忽略權利變換中的差額價金問題。

第一個重點,是了解什麼是差額價金。

當地主實際獲配房地的價值,高於依權利變換計畫應分配的價值時,依規定原本必須補繳差額價金給實施者,也就是俗稱的找補款。

第二個重點,是建商免收找補款,不代表沒有所得。

如果實施者同意免除地主應支付的差額價金,等於地主少支付了一筆費用,也就是取得一項經濟利益。因此,國稅局會認定這筆免除的金額屬於其他所得,必須申報綜合所得稅。

例如有位地主參與臺北市都市更新,依權利變換計畫應分配價值為1,500萬元,但最後實際取得房地價值達4,000萬元,差額2,500萬元原本應補給建商。由於雙方事先約定不必找補,因此建商免除了這筆2,500萬元的給付義務。

地主認為自己的土地市價本來就很高,所以不需要繳稅,但國稅局認定,因為建商免除了2,500萬元的找補款,等同地主取得2,500萬元的利益,因此核定為其他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課徵。

第三個重點,是避免補稅及受罰。

參與都市更新時,除了關心分回多少房地之外,也應仔細了解契約內容及差額價金的處理方式。若實施者免除找補款,千萬不要誤以為沒有現金收入就不用申報,以免日後遭補稅及處罰。

因此,都市更新的權利變換不只是分房而已,背後還涉及所得稅問題,事前做好稅務規劃,才能真正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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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房屋小陽 木柵深坑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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