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注平鎮廠房、工業地產與資產配置,協助企業主、投資人與有需求的買方,快速掌握區域行情、廠房條件、土地價值與交易風險。 我不只帶你看物件,更重視產權清楚、使用分區、貸款條件、稅務成本與未來轉手性,幫你把每一次出手都看得更全面。 如果你正在找平鎮廠房、想了解市場趨勢,或手上有廠房想評估出售,這個頻道會用最白話、最實戰的方式,陪你把事情看懂、談清楚、做對決策。
- 0
- 0
專任約 vs 一般約,核心差異是「能不能同時委託多家仲介一起賣」。一般約可以,誰先成交誰拿服務費;專任約期間只能委託一家,自己找到買方也可能要付費。看起來一般約比較自由,但工業案實務上:多頭委託導致報價不一、同業互砍、沒一家真的投入資源,反而賣得慢又便宜。專任約讓仲介敢花成本包裝物件、主動跑買方,但前提是要簽給對的人、把期限和自售條款講清楚。(資料來源:不動產仲介業實務慣例;台灣不動產代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要賣廠的屋主,問我最多的問題不是「要開多少價」,是「阿澤,我給你一家專任,還是多找幾家比較快?」
我的立場很清楚: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只有你沒想清楚的問題。但我見過太多屋主一開始覺得多找幾家很保險,最後案子被亂報價、被買方拿來互砍,賣得比預期慢又便宜。這篇站賣方角度,把兩種約的真實差異、各自的坑、以及我會怎麼建議你——整個拆開講。
一般約最大的問題,不是「不能多找幾家」,是沒有一家會認真幫你賣。換位想:我同時知道這個案子還有另外三、四家在賣,我投廣告、跑買方名單、做物件包裝,萬一最後是別家成交,我前面花的成本全白費——那我會怎麼做?我只會把它「掛著」,有現成買方剛好對到就推一下,不會主動花資源去推。多頭委託最常養出來的,就是買方發現「這間怎麼每家開的不一樣」,第一個念頭是「屋主很急、可以砍」。
一般約還有兩個很現實的坑:坑一,報價被打亂。五家在賣、每家開的價可能不一樣、講的條件可能不一樣,買方一比較,就有了議價空間——你以為多曝光,實際上是主動給買方破口。坑二,你變成協調中心。各家各自帶看、各自回報、各自跟你談價,你一個做生意或顧工廠的老闆,下班還要應付五家仲介的電話,哪個帶過誰、哪個買方是誰介紹的——這種案例我看過不少,最後鬧得很難看。
專任約對賣方的核心價值,是讓仲介敢投入。因為這段期間只有我在賣,我才會去做這些事:花錢拍像樣的廠房照、整理廠登分區的正確資訊、做物件單頁、上多個平台、跑我手上對口的買方名單。這些都是成本,一般約下我不敢壓,專任下我才敢押。統一一套說法、統一一個窗口,買方打聽不到「別家報不一樣的價」,你的議價防線才守得住。
但專任約也有它的風險,而且這才是你簽約前真正要想清楚的:風險一,簽到不對的人,案子被鎖死。對方只想圈住案源、根本不會主動推,你的案子就等於被放冰箱一段時間。所以重點不是要不要簽專任,是要搞清楚對方打算怎麼包裝、上哪些平台、手上有沒有對的買方、多久回報一次。講不出具體打法的,不要簽專任給他。風險二,委託期太長。有些仲介一開口就要簽很長。我的建議是先給一段合理區間驗證對方的能力,做得好再續,做不好你才有底氣換人。工業案成交節奏本來就比住宅長,但也沒必要一次把自己綁太久。風險三,自售條款沒看清楚。委託書裡幾個地方一定要確認:服務費怎麼算(成交價的多少%、有沒有上限)、「自售條款」——你自己找到買方要不要付費、付多少、委託期滿怎麼處理、提前終止的條件。講不清楚的,白紙黑字寫進去,別事後吵。
給賣方一個簡單的判斷框架。情況一:案子條件好、急著賣、想省事 → 簽專任,但一定要簽給對的人。找一個講得出具體打法、手上有買方、願意投入包裝的,給他一段合理的期限全力去賣,這是賣得快又賣得好的最短路徑。情況二:你自己有買方管道、案子條件特殊 → 可以談「保留自售」的專任,或先試短天期。跟仲介講清楚自售條款,先給一段較短的時間驗證對方的能力。情況三:就是想多找、不想被綁 → 一般約也可以,但要有心理準備。準備好:沒有一家會全力推、報價容易亂、你要自己當協調中心。接受這些,一般約不是不能做。
完整比較與委託書條款重點,見 委託專任約一般約完整版。平鎮廠房屋主想了解怎麼委託賣得快,可以參考 平鎮廠房想賣怎麼賣快。廠房買賣的稅費也要一起估,見 買賣工業地廠房要繳哪些稅。
買地租廠有原則,風險成本找阿澤。— 澤的工商筆記
上一篇
工廠登記辦得下來嗎?三個卡關點你要先確認
下一篇
法拍工業廠房你能不能碰?點交這兩個字決定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