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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知道的節稅祕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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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Jul 04, 2026 最後編輯時間:Jul 04, 2026

台北市的陳先生,多年前購置一間住宅作為投資使用。由於擔心租賃糾紛,他一直將房屋閒置,每年卻必須負擔3.2%至4.8%的房屋稅率,稅負相當沉重。

直到近期,他在辦理租約公證時,才得知房屋稅2.0新制已經上路。只要將住宅出租,並依法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房屋稅率即可大幅調降至1.5%至2.4%,讓他每年節省不少稅金。

原本擔心出租不划算的陳先生,這才發現,善用新制反而讓房屋資產更有效利用。

 

自113年7月起,房屋稅2.0正式上路,政府希望鼓勵閒置住宅投入租賃市場,提高住宅使用效率。

凡符合規定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者,可享有較低的住家用房屋稅率。

 

不少屋主雖知道要申報租賃所得,卻忽略另一個重要程序。

也就是必須於房屋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每年3月22日前,向稅捐機關申請適用出租優惠稅率。

若僅申報租賃所得,而未另外申請房屋稅優惠,即使符合資格,仍可能無法適用較低稅率。

 

為避免屋主錯失節稅機會,臺北市自115年7月起推動「公證同步宣導申辦服務」。

屋主在辦理住宅租賃契約公證時,即可同步取得房屋稅優惠申請資訊。

 

臺北市稅捐處已建置「所得達租金標準申報優惠稅率」專區。

屋主不需要自然人憑證或讀卡機,只需準備以下資料:

  • 納稅義務人姓名
  • 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 出租房屋地址
  • 租賃契約起始日期
  • 租賃契約電子檔

完成資料填寫及上傳後,即可快速完成線上申請。

此外,屋主辦理租約公證時,只要掃描宣導單上的QR Code,也能直接連結至申辦頁面,節省寶貴時間。

 

想享有房屋稅優惠,應注意以下兩項重點:

第一、租賃所得必須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未達標準者,將無法適用優惠稅率。

第二、應於每年3月22日前提出申請

超過期限,可能喪失當年度優惠資格。

 

房屋稅2.0新制,不僅降低屋主持有成本,也鼓勵閒置住宅投入租賃市場。

如果您名下有閒置住宅,不妨評估出租規劃,並善用房屋稅優惠政策。透過合法申報與正確申請,不僅能享有租金收入,更能大幅降低房屋稅負擔,真正達到節稅與資產活化的雙重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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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訊

中信房屋小陽 木柵深坑新店

我們是中信房屋文山木新店,榮獲千萬營業員獎的小陽總監及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考試及格的許勝利,我們長期在這片土地已服務20餘年,每一次的成交是我們努力的見證,成交的背後都是我們對服務的堅持。身為專業團隊的我們將為您提供全方位的不動產仲介服務,助您在這片充滿活力的土地上找到理想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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