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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斡旋金是什麼?可以退嗎?和要約書有什麼差別?

發佈時間:2026/09/14 更新時間:2026/09/14

很多第一次買房的客戶,看完喜歡的房子之後,房仲可能會問:

「要不要先下斡旋?」

這時候不少買方第一個反應就是:

斡旋金到底是什麼?如果屋主不接受,錢拿得回來嗎?如果我自己反悔呢?

這幾個問題,在正式出價前一定要先弄清楚。


一、買房斡旋金是什麼?

簡單來說,斡旋金就是買方表達購買誠意的一筆金額。

買方會在斡旋書上寫下:

  • 想買的價格
  • 付款條件
  • 交屋時間
  • 其他特殊條件
  • 斡旋有效期限

再交由仲介向屋主進行議價。

所以斡旋金不是單純「押一筆錢看看」,而是搭配一份正式的購買條件。


二、斡旋金通常要付多少?

市場上沒有固定一定要多少。

常見可能是:

5萬元、10萬元,或依總價與案件狀況決定。

重點不是金額越高越有用,而是:

買方出的價格與條件,有沒有讓屋主願意進入談判。


三、如果屋主不接受,斡旋金可以退嗎?

一般來說,如果屋主沒有接受買方提出的購買條件,斡旋不成立,

斡旋金應返還買方。

例如買方出價1,500萬元,但屋主不同意,雙方最後沒有達成共識,原本交付的斡旋金通常就會退回。


四、如果屋主接受了,情況就不一樣

這是買方最需要注意的地方。

如果屋主已經在斡旋條件上表示接受,依照文件內容與個案狀況,雙方可能已經進入具有契約拘束力的階段。

這時候斡旋金通常會轉成:

買賣價金的一部分,或作為後續簽約款的一部分。

所以買方不能抱著:

「我只是先試試看,屋主答應了我還可以不要。」

這種心態下斡旋。

真正要出斡旋前,價格、貸款、資金與購屋意願都應該先確認。


五、那買方自己反悔,斡旋金一定拿得回來嗎?

不一定。

關鍵要看:

  • 屋主是否已接受
  • 斡旋書怎麼約定
  • 雙方是否已成立買賣合意
  • 是否另有附帶條件

如果屋主尚未接受,通常比較單純。

但如果屋主已經接受,而買方後來單方面反悔,就可能產生違約責任。

所以我一直提醒買方:

斡旋不是拿來測試屋主底價的遊戲。


六、斡旋金跟「要約書」有什麼不同?

這也是很多買方會搜尋的問題。

簡單說:

斡旋金

買方除了提出購買條件之外,還會交付一筆金額,表達購買誠意。

要約書

買方以書面提出購買條件,但不一定需要先交付斡旋金。

兩者目的都很接近:

向屋主提出正式購買條件。

差別主要在於有沒有同時交付一筆金額,以及使用的文件形式。


七、出斡旋前,我會建議買方先確認4件事

1. 房價行情有沒有看過

先查實價登錄、同社區成交與目前競爭物件。

2. 貸款能力有沒有確認

不要等屋主接受後,才發現貸款成數不足。

3. 自備款是否準備好

除了頭期款,還要預留契稅、登記、服務費與裝潢家電等成本。

4. 自己真正可以接受多少

出價前最好先設定:

理想價、可接受價、最高上限。

這樣進入議價時才不容易被情緒帶著走。


八、出價不是越低越好

很多買方會問:

「開價1,800萬,我是不是先出1,500萬?」

其實沒有固定公式。

如果屋主開價本來就接近行情,出價差距太大,反而可能讓談判直接中斷。

真正有效的議價,是找到:

近期成交+競爭物件+屋主條件+買方預算

之間的合理位置。


我的看法

斡旋最大的作用,不是幫買方「砍價」。

而是讓買方用正式條件告訴屋主:

「如果這個價格與條件你願意接受,我是真的願意買。」

所以看到喜歡的房子,要不要出斡旋,重點不是怕不怕被綁住。

而是先把:

價格、貸款、自備款、交屋條件

全部確認清楚。

準備好了,再出價。

這樣才是真正有意義的斡旋。


 

新北房仲推薦|王裕仁 0920-55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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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人:游皇閔 (109)新北經字第0037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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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房仲推薦|王裕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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