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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斡旋金是什麼?可以退嗎?和要約書有什麼差別?
很多第一次買房的客戶,看完喜歡的房子之後,房仲可能會問:
「要不要先下斡旋?」
這時候不少買方第一個反應就是:
斡旋金到底是什麼?如果屋主不接受,錢拿得回來嗎?如果我自己反悔呢?
這幾個問題,在正式出價前一定要先弄清楚。
一、買房斡旋金是什麼?
簡單來說,斡旋金就是買方表達購買誠意的一筆金額。
買方會在斡旋書上寫下:
- 想買的價格
- 付款條件
- 交屋時間
- 其他特殊條件
- 斡旋有效期限
再交由仲介向屋主進行議價。
所以斡旋金不是單純「押一筆錢看看」,而是搭配一份正式的購買條件。
二、斡旋金通常要付多少?
市場上沒有固定一定要多少。
常見可能是:
5萬元、10萬元,或依總價與案件狀況決定。
重點不是金額越高越有用,而是:
買方出的價格與條件,有沒有讓屋主願意進入談判。
三、如果屋主不接受,斡旋金可以退嗎?
一般來說,如果屋主沒有接受買方提出的購買條件,斡旋不成立,
斡旋金應返還買方。
例如買方出價1,500萬元,但屋主不同意,雙方最後沒有達成共識,原本交付的斡旋金通常就會退回。
四、如果屋主接受了,情況就不一樣
這是買方最需要注意的地方。
如果屋主已經在斡旋條件上表示接受,依照文件內容與個案狀況,雙方可能已經進入具有契約拘束力的階段。
這時候斡旋金通常會轉成:
買賣價金的一部分,或作為後續簽約款的一部分。
所以買方不能抱著:
「我只是先試試看,屋主答應了我還可以不要。」
這種心態下斡旋。
真正要出斡旋前,價格、貸款、資金與購屋意願都應該先確認。
五、那買方自己反悔,斡旋金一定拿得回來嗎?
不一定。
關鍵要看:
- 屋主是否已接受
- 斡旋書怎麼約定
- 雙方是否已成立買賣合意
- 是否另有附帶條件
如果屋主尚未接受,通常比較單純。
但如果屋主已經接受,而買方後來單方面反悔,就可能產生違約責任。
所以我一直提醒買方:
斡旋不是拿來測試屋主底價的遊戲。
六、斡旋金跟「要約書」有什麼不同?
這也是很多買方會搜尋的問題。
簡單說:
斡旋金
買方除了提出購買條件之外,還會交付一筆金額,表達購買誠意。
要約書
買方以書面提出購買條件,但不一定需要先交付斡旋金。
兩者目的都很接近:
向屋主提出正式購買條件。
差別主要在於有沒有同時交付一筆金額,以及使用的文件形式。
七、出斡旋前,我會建議買方先確認4件事
1. 房價行情有沒有看過
先查實價登錄、同社區成交與目前競爭物件。
2. 貸款能力有沒有確認
不要等屋主接受後,才發現貸款成數不足。
3. 自備款是否準備好
除了頭期款,還要預留契稅、登記、服務費與裝潢家電等成本。
4. 自己真正可以接受多少
出價前最好先設定:
理想價、可接受價、最高上限。
這樣進入議價時才不容易被情緒帶著走。
八、出價不是越低越好
很多買方會問:
「開價1,800萬,我是不是先出1,500萬?」
其實沒有固定公式。
如果屋主開價本來就接近行情,出價差距太大,反而可能讓談判直接中斷。
真正有效的議價,是找到:
近期成交+競爭物件+屋主條件+買方預算
之間的合理位置。
我的看法
斡旋最大的作用,不是幫買方「砍價」。
而是讓買方用正式條件告訴屋主:
「如果這個價格與條件你願意接受,我是真的願意買。」
所以看到喜歡的房子,要不要出斡旋,重點不是怕不怕被綁住。
而是先把:
價格、貸款、自備款、交屋條件
全部確認清楚。
準備好了,再出價。
這樣才是真正有意義的斡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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