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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住宅沒有土地能退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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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Sep 24, 2026 最後編輯時間:Sep 24, 2026

最近有一個換屋族很容易忽略的問題。

假設你原本有一間自用住宅,因為家庭人口增加、工作地點改變,或單純想換一間更適合自己的房子,所以把原本的自住房屋出售。

賣房時,也依法繳了土地增值稅。

接下來你準備買新房,剛好看到一間地上權住宅,價格比一般所有權住宅便宜,地點也不錯,而且買來就是自己住。

這時候很多人會想:

「我舊房子是自住,新房子也是自住,那我之前繳的土地增值稅,可以申請重購退稅嗎?」

答案是:不行。

問題不在於你有沒有自住,而在於你買的新房子,有沒有取得「土地所有權」。

第一個重點: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退的是土地的稅

先了解這項制度為什麼存在。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目的,是避免因為換屋出售原本的自用住宅用地,繳了一筆土地增值稅之後,導致手上可以拿來購買下一間自用住宅用地的資金減少。

所以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政府允許換屋族申請退還原本出售土地時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字:

「自用住宅用地」。

也就是說,這項優惠的核心不是單純「買一間房子」,而是重新購買符合規定的「土地」。

第二個重點:重購退稅要比較新舊土地地價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不是只要賣掉一間自住房,再買一間自住房,就一定可以把土地增值稅全部退回來。

其中還有一項重要的計算條件。

新購土地的地價,必須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已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才能在規定範圍內辦理退稅。

簡單來說,制度會去比較:

你原來賣掉的土地價值是多少?

你繳了多少土地增值稅?

你後來重新買進的土地價值又是多少?

所以整個重購退稅制度,都建立在「土地」這件事情上。

這也是為什麼購買地上權住宅會產生問題。

第三個重點:地上權住宅有房屋,不代表你有土地

我們直接來看地上權住宅。

一般買房子,通常會同時取得房屋所有權以及相對應的土地所有權持分。

但是購買地上權住宅的情況不一樣。

你雖然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也可以實際住在裡面,但是基地的土地所有權並不是你的。

換句話說,你取得的是房屋及相關地上權權利,而不是該基地的土地所有權。

所以從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角度來看,問題就出現了。

因為你根本沒有「新購土地」。

既然沒有取得土地所有權,也就沒有可以拿來計算重購退稅的「新購土地地價」。

因此,即使這間地上權住宅確實是你自己居住,也無法單純因為「自住」就符合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規定。

第四個重點:自住不等於一定符合重購退稅

這是換屋族最容易產生的誤解。

很多人會把「自用住宅」理解成:

「只要房子是我自己住,就算自用住宅。」

但在不同稅法優惠裡,「自住」並不是唯一條件。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談的是「重購自用住宅用地」。

所以除了實際自住之外,還必須檢查土地所有權及其他法定條件。

舉個例子。

王先生出售原本持有的自用住宅,出售時繳納了一筆土地增值稅。

後來王先生看到一間地上權住宅。

價格比較低、地點也符合需求,於是買下來作為自己的新家。

從生活上來看,王先生確實完成了「賣舊屋、買新屋」。

而且新房子也確實是自己住。

但是從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規定來看,王先生買進地上權住宅時,沒有取得基地的土地所有權。

因此沒有「新購土地地價」,也就無法依此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第五個重點:換屋前不要只比較房屋總價

地上權住宅通常因為不包含土地所有權,價格結構與一般所有權住宅不同。

因此換屋族在比較房價時,不能只看:

「這一間比較便宜。」

還要把後續的稅務效果一起考慮。

尤其如果你出售原本的自用住宅時,已經繳了一筆土地增值稅,而且原本預計透過重購退稅把這筆稅款退回來,就更要注意新買的住宅究竟有沒有包含土地所有權。

否則可能發生一種情況:

原本以為賣舊屋、買新屋之後,可以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等到買完地上權住宅才發現,因為沒有取得土地所有權,根本不符合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

這時候原本預計可以拿回來的稅款,就可能無法退回。

第六個重點:換屋族買房前先確認三件事

如果你準備出售自用住宅,再購買新的住宅,而且希望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買房前最好先確認三件事情。

第一,確認新買住宅是否包含土地所有權。

不要只看到「住宅」兩個字,就認為一定符合重購退稅。

第二,確認新購土地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相關規定。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還有自用住宅用地及其他法定條件,不是只要取得土地所有權就一定可以退稅。

第三,先試算新購土地地價是否符合退稅條件。

因為重購退稅還涉及原出售土地地價、已繳土地增值稅以及新購土地地價之間的計算。

如果金額比較大,最好在簽約以前就先試算,而不是買完之後才確認。

結論:買地上權住宅可以自住,但不代表可以退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有一個最重要的觀念:

「重點不只是重新買房,而是重新購買自用住宅用地。」

地上權住宅雖然可以作為自己的住宅使用,也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但因為沒有取得基地的土地所有權,沒有「新購土地地價」,因此不符合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規定。

所以換屋族如果出售原本的自用住宅後,準備利用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一定要在購買下一間住宅之前先確認:

新房子到底是一般所有權住宅,還是地上權住宅?

有沒有取得土地所有權?

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及重購退稅的其他條件?

不要等房子買下去之後,才發現原本預計可以退回來的土地增值稅,因為新買的是地上權住宅而無法申請。

換屋節稅真正重要的,不只是「新房子是不是自己住」,而是「新房子底下的土地,是不是也真正買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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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訊

中信房屋小陽 木柵深坑新店

我們是中信房屋文山木新店,榮獲千萬營業員獎的小陽總監及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考試及格的許勝利,我們長期在這片土地已服務20餘年,每一次的成交是我們努力的見證,成交的背後都是我們對服務的堅持。身為專業團隊的我們將為您提供全方位的不動產仲介服務,助您在這片充滿活力的土地上找到理想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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