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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免費借公司也要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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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Sep 26, 2026 最後編輯時間:Sep 26, 2026

很多自己開公司的老闆,可能都有過這樣的安排。

「這間房子是我自己的,公司也是我自己的,那我把房子免費借給公司登記營業,沒有收公司半毛錢租金,應該就沒有租賃所得,也不用繳所得稅吧?」

聽起來很合理,但稅法上的答案可能跟你想的不一樣。

即使房屋是你個人所有,公司也是由你擔任負責人,只要房屋無償提供給公司作為營業使用,就算實際上一毛租金都沒有收到,仍可能被依當地一般租金情況核算租賃收入,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關鍵就在於:

「你」跟「公司」,在法律上是不同的主體。

第一個重點:房子免費借人使用,不代表一定沒有租賃所得

一般人的直覺會認為:

有收租金,才有租賃所得。

沒有收租金,當然就沒有租賃所得。

但所得稅法不是完全這樣判斷。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個人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非經查明確實屬於無償,而且不是提供作為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否則仍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

所以真正要看的,不只是:

「你到底有沒有收到租金?」

還要看:

「你的房屋是提供給誰使用?」

以及:

「這間房屋拿來做什麼?」

第二個重點:免費提供營業使用,可能還是要計算租金收入

我們直接用最常見的情況來說。

假設王先生名下有一間房子。

王先生自己成立了一家公司,為了節省公司租辦公室的成本,就把自己的房屋地址提供給公司設籍營業使用。

公司沒有付王先生租金。

王先生也沒有向公司收租。

雙方甚至沒有實際的租金金流。

王先生可能會認為:

「既然我沒有收到錢,怎麼會有租賃所得?」

但這裡真正的問題,是這間房屋已經提供作為公司的營業使用。

依相關規定,這種情況即使是無償提供,仍可能需要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房屋所有人的租賃收入。

第三個重點:自己的公司,在稅法上還是「他人」

這是整件事情最容易誤解的地方。

所得稅法這裡所稱的「他人」,並不是我們日常生活理解的陌生人。

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2項規定,這裡所稱的他人,是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

而公司是依公司法成立的法人。

所以即使:

公司是你成立的。

你是公司的負責人。

甚至公司的股權主要由你持有。

從法律關係來看,「個人」與「公司法人」仍然是不同的法律主體。

因此,你把自己名下的房屋免費提供給自己擔任負責人的公司使用,對所得稅法來說,仍屬於將財產提供給「他人」使用的情形。

第四個重點:公司沒報租金支出,也不代表個人不用報租賃所得

這也是很多公司負責人容易產生的第二個誤解。

有人可能會想:

「我的公司根本沒有支付租金。」

「公司帳上也沒有列租金費用。」

「我個人更沒有收到租金。」

既然雙方都沒有租金紀錄,應該就不會有租賃所得。

但這個想法不一定成立。

因為稅法規定的重點並不是公司帳上有沒有列報租金支出,而是房屋實際上是否提供給他人作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只要符合相關規定,稽徵機關就可能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核算房屋所有人的租賃收入。

換句話說:

「實際沒有收到租金」與「稅法上是否需要計算租賃收入」,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第五個重點:實際案例就是自己的公司、自己的房子

我們來看一個實際案例。

甲先生名下有一間房屋。

112年度期間,甲先生把這間房屋免費提供給自己擔任負責人的A公司設籍營業使用。

因為沒有實際收取租金,所以甲先生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沒有申報這筆租賃收入。

後來稽徵機關查到這個情況,依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再將這筆收入併入甲先生的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甲先生不服。

他的理由很簡單:

「房子是我的,公司也是我擔任負責人,而且我根本沒有收租金,公司也沒有申報租金支出。」

但是復查結果仍然遭到駁回。

原因就在於A公司是依公司法成立的法人。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公司仍然屬於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他人」。

既然甲先生將自己的房屋提供給A公司設籍營業使用,就必須依規定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

第六個重點:真正的關鍵是「供誰使用」與「用途」

看到這裡,可以把判斷方式簡單整理成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

房屋是提供給誰使用?

如果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與提供給其他個人或法人,在規定上的判斷並不相同。

第二個問題:

房屋拿來做什麼?

如果房屋是無償提供給他人,而且不是作為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才可能符合相關排除規定。

但是如果房屋提供給公司設籍、營業或作為執行業務場所使用,就要特別注意租賃所得的問題。

所以不能只用「有沒有收租金」這一個條件判斷。

第七個重點:公司負責人最容易踩到的三個誤區

第一個誤區:

「公司是我的,所以不算別人。」

錯。

公司是法人,與負責人個人在法律上是不同主體。

第二個誤區:

「我沒有收租,所以沒有所得。」

不一定。

符合所得稅法規定的情況下,即使實際沒有收租,仍可能按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

第三個誤區:

「公司沒有報租金支出,所以我不用報租金收入。」

也不一定。

公司有沒有列報租金支出,並不是判斷個人是否需要依規定計算租賃收入的唯一依據。

第八個重點:老闆把自家地址借公司登記,要先注意稅務問題

很多小公司、家族企業或一人公司剛成立時,為了節省成本,會直接把負責人自己的房屋拿來作為公司登記地址。

這個做法本身很常見。

但真正需要注意的是後續稅務效果。

不要因為沒有簽租約、沒有匯租金、公司也沒有列租金費用,就直接認定個人一定沒有租賃所得。

如果房屋確實提供給公司作營業使用,仍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判斷是否需要計算租賃收入。

尤其每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以前,更應該把這類房屋使用情況一起檢查。

結論:沒收租金,不代表沒有租賃所得

這個案例最重要的觀念其實只有一句話:

「自己的房子免費給自己的公司使用,不代表稅法上就沒有租賃所得。」

因為個人與公司是不同法律主體,公司屬於法人。

個人如果將房屋無償提供給公司作為營業使用,即使自己就是公司負責人、實際沒有收取租金,公司也沒有列報租金支出,仍可能依當地一般租金情況核算租賃收入,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所以如果你的公司登記地址就是自己的房屋,報稅以前不要只問:

「我有沒有收到租金?」

更應該先確認:

「這間房屋是不是提供給公司作營業使用?」

因為在稅法上,沒有收到錢,不一定等於沒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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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訊

中信房屋小陽 木柵深坑新店

我們是中信房屋文山木新店,榮獲千萬營業員獎的小陽總監及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考試及格的許勝利,我們長期在這片土地已服務20餘年,每一次的成交是我們努力的見證,成交的背後都是我們對服務的堅持。身為專業團隊的我們將為您提供全方位的不動產仲介服務,助您在這片充滿活力的土地上找到理想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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