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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賣掉,也要繳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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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6/10/17 最後編輯時間:2026/10/17

[房產眉角多 柔驊慢慢說]

老房子賣掉,也要繳房地合一稅?

「柔驊,我這間房子買很久了,現在賣掉,也要繳房地合一稅嗎?」

先別急著拿計算機。

房子住得久,跟適用哪一套稅制,是兩回事。

也別一聽到「45%」,就以為房子賣掉,快一半要交出去。

先讓血壓休息一下,我們把「所得」跟「稅額」分清楚。😄

📌 本文涉及的地區比例與高價門檻,以114年度(2025年)規定示範;115年度(2026年)出售,應另核對該年度適用規定。


① 先確認新制、舊制,再問要繳多少

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原則上進入房地合一課稅範圍。

較早取得、且不屬於房地合一課稅範圍的房屋,則適用舊制。

但請注意:

屋齡,不等於你的取得日期。

一間40年老公寓,如果是你最近才買進,不能因為房子「年資很深」,就直接認定適用舊制。

如果涉及繼承,也不能只看繼承登記年份。

例如,被繼承人在104年12月31日前取得、繼承人在105年以後繼承的房地,依財政部解釋令,原則上適用舊制;符合指定自住條件者,另有選擇新制的規定。

所以取得方式,也要一起看。


② 舊制跟房地合一,差在哪裡?

比較項目舊制房地合一
所得計算範圍房屋部分的財產交易所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合併計算
課稅方式房屋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原則上分離課稅,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土地所得原則上免納綜合所得稅納入房地合一制度計算

舊制土地所得免綜所稅,不代表整筆買賣免除所有稅費。

這兩套制度,就像不同條路線。

還沒確認要搭哪一班車,就先問票價,容易越算越迷路。


③ 契約、成本、單據還在?先看實際資料

對於原本買進、適用舊制的房屋,基本概念是:

房屋財產交易所得
=房屋出售收入-房屋取得成本-可認列的相關費用

不是把整筆房地成交總價,全部當成房屋所得。

能提出實際成交價格、成本及費用證明,經國稅局查核確認,就應依實際資料核算。

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成本認定,另有規定,不能直接照搬一般買進案件的算法。

所以當年的契約、仲介費、相關工程與費用憑證,能留就留。

整理文件可能有點累,但比報稅時全家一起考古,輕鬆多了。


④ 資料找不到,就一定乘47%嗎?

也不是。

如果資料不足,國稅局可能依出售年度的「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核定。

仍須先看有沒有查得實際成交價、成本,以及是否符合高價交易的計算條件。

不能自己挑一個看起來比較便宜的算法。

以114年度、適用一般地區標準的案件為例:

新北市地區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推計方式
板橋、永和、中和、三重、新店、蘆洲、新莊、土城、林口房屋評定現值 × 47%
五股房屋評定現值 × 39%

其他行政區另有比例,不能全新北一律乘47%。

來,三重的例子算一次

假設這間房屋:

  • 適用舊制。

  • 在114年度出售。

  • 符合一般地區推計標準。

  • 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

計算就是:

100萬元 × 47%=47萬元。

這47萬元是「房屋財產交易所得」,之後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再計算應納稅額。

它不是:

❌ 要繳47萬元的稅。
❌ 整筆房價乘47%。
❌ 算出47萬元,再乘一次47%。

**47%負責推算所得,沒有兼差當稅率。**😄


⑤ 高總價、高單價的老房子,要另外看

以114年度新北市規定為例,符合下列任一門檻:

  • 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達4,000萬元以上。

  • 不含車位每坪單價達75萬元以上。

每坪單價,是用不含車位的房地成交金額,除以不含車位的房屋所有權登記總坪數。

若僅有實際成交金額,卻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就應依規定採另一種方式計算:

先算房屋收入:

房地總成交金額
× 房屋評定現值
÷(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

再算房屋財產交易所得:

房屋收入 × 20%

這裡的20%同樣是所得計算比例,不是最後繳稅的稅率。

如果實際成交價與原始取得成本都能證明,仍應依規定核實認定,不是只要賣超過4,000萬元,就一律套這個公式。


⑥ 房地合一的優惠,不能直接搬到舊制

常聽到的:

「持有幾年,適用哪個稅率?」

這是房地合一制度的重要判斷之一。

舊制房屋所得,則是併入綜合所得稅計算,不能直接套用房地合一的持有期間稅率。

另外,「自住400萬元免稅」也有制度與條件限制。

這是房地合一符合規定的自住房地優惠,涉及連續持有、設籍居住、出租營業情形及過往適用紀錄等條件。

不是有自住,就自動送一張400萬元免稅券;舊制案件也不能直接扣400萬元。


⑦ 賣老房子前,先整理這5件事

✅ 取得時間:房屋、土地分別何時取得?

✅ 取得方式:買賣、繼承、贈與,還是其他方式?

✅ 出售年度:要使用哪一年度的規定?

✅ 成本資料:買賣契約與相關費用證明還在不在?

✅ 交易條件:總價、單價是否涉及當年度高價門檻?

遇到繼承、夫妻贈與、房地取得時間不同或重建等情況,更要拿完整資料確認。

稅制先分對,後面的試算才有意義。


柔驊想跟屋主說

很多人把賣房的所得稅,都習慣叫成「房地合一稅」。

但老房子準備出售,第一句更值得問的是:

「我的案件,適用哪一套制度?」

確認制度,再核對成本、費用與適用年度,才知道賣掉後,手上大約能留下多少資金。

別讓房子還沒賣,自己先被網路上的百分比嚇到失眠。

想賣房,可以先找柔驊把資料與出售計畫整理起來;涉及稅制認定與實際申報,再請國稅局或稅務專業人員依個案確認。

房子慢慢說清楚,數字一筆一筆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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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與官方資料連結

  1. 所得稅法第4條之4|房地合一課稅範圍

  2. 所得稅法第14條|財產交易所得與成本費用

  3. 所得稅法第14條之4|房地合一所得計算與稅率

  4. 所得稅法第4條之5|房地合一自住優惠條件

  5. 財政部|114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6. 財政部|繼承房地適用新舊制的解釋令

  7. 稅務入口網|舊制房屋與土地所得課稅說明

查核日期:2026年10月17日。
本文比例與高價門檻以114年度規定示範,實際案件應依出售年度規定、取得情形及查核資料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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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訊

三重房仲推薦 找柔驊 一生榮華

在三重深耕服務20年的房仲。 我是一個安靜做事的業務,話少,但該查的行情、該追的進度、該留意的細節,都會認真為你把關。 我的熱情都用在替你把事情做好😊 買房,是尋找生活的歸屬;賣房,是準備人生的下一步。 我會耐心聽你的需求,把行情與交易流程說清楚,遇到問題一起找方法,讓每個重要決定都有依據。 房子可以慢慢挑,問題可以放心問。 畢竟買房不是買衣服,住進去才發現「尺寸不合」,可沒那麼容易換貨😆 這裡分享房產知識、三重日常,也帶你吃點美食。 希望用20年的在地經驗,成為你需要時,安心找得到的人。 一生榮華,從房開始。 王柔驊|0920-271-463 買房・賣房・換屋・房產諮詢 收合描述 房價、稅務 別傷腦筋,來問柔驊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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