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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山老廠房合約寫「現況交屋、賣方不負瑕疵擔保」就沒事了?民法第 366 條:故意不告知,特約無效

發佈時間:2026/10/22 更新時間:2026/10/21

龜山老廠房常見「現況交屋、不負瑕疵擔保」這一句。民法第 366 條:賣方故意不告知瑕疵,這種特約無效;簽約前有 3 件事要做。👉 延伸閱讀(官網):買廠房前先看的完整判斷順序。

第 1 件:先懂這句話原則上有效。第 366 條的原文是「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反過來說,賣方沒有故意隱瞞時,這種約定就可能有效。所以「不負瑕疵擔保」這類特約本身不違法,它把大部分風險移到買方身上,買方要靠自己查。只寫「現況交屋」四個字,是不是就等於免除瑕疵擔保也不一定,條款要寫清楚。

第 2 件:請賣方把知道的寫下來。事後要證明賣方「故意」不告知並不容易。比較實際的做法,是請賣方填一份現況說明,例如有沒有漏水、滲水、增建、淹水紀錄、結構補強,並在契約約定所填內容屬實。寫在紙上的,比口頭說過的好舉證。

第 3 件:權利瑕疵也一起問。第 366 條寫的是「權利或物之瑕疵」,不只是漏水、龜裂這類物的問題。例如賣方沒說的租約或其他第三人的權利,也在要問清楚的範圍。簽約前調謄本、到現場看使用狀況,把賣方的說明一併寫進契約。

「張元澤 × 龜山老廠房買賣」遇到現況交屋條款,會先請賣方填現況說明,再把買方自己要做的檢查排進簽約前的時間表。

我是張元澤。現況交屋不等於什麼都不能談;賣方知道的先寫下來,買方要查的先查完,這一句條款才不會變成事後的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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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元澤|澤的工商筆記 yuanbuyhouse.com|LINE:0908-6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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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訊

張元澤|工商地產顧問

我是張元澤(阿澤),昱達工商地產・工商地產顧問,專營桃竹苗工商不動產、廠房、工業地、農地、房產買賣及稅務規劃。 這個頻道整理我在第一線最常被問的事:使用分區能不能設廠、貸款怎麼抓、稅要繳多少、租約哪裡要小心。寫給需求明確、要買、賣、租廠房的企業主,把每一筆交易的成本、風險與定價判斷,算清楚、講明白。 桃竹苗為核心,全台服務中。在售案件與各工業區整理,在官網「澤的工商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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