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張元澤(阿澤),昱達工商地產・工商地產顧問,專營桃竹苗工商不動產、廠房、工業地、農地、房產買賣及稅務規劃。 這個頻道整理我在第一線最常被問的事:使用分區能不能設廠、貸款怎麼抓、稅要繳多少、租約哪裡要小心。寫給需求明確、要買、賣、租廠房的企業主,把每一筆交易的成本、風險與定價判斷,算清楚、講明白。 桃竹苗為核心,全台服務中。在售案件與各工業區整理,在官網「澤的工商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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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音工業地被隔壁占用十幾年,還要得回來嗎?釋字第 107 號:已登記土地的返還請求不因 15 年消滅
觀音工業地被鄰居占用堆貨,就算過了 15 年,只要土地已經登記,請求返還的權利不會因時效消滅;依據是民法第 767 條與釋字第 107 號。👉 延伸閱讀(官網):產權與污染地雷完整查核。
請求權從哪裡來。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鄰居把貨櫃、棧板堆到你的地上,就是這一條要處理的情況。
為什麼 15 年不適用。民法第 125 條的一般消滅時效是 15 年。釋字第 107 號解釋文: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無民法第 125 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理由書提到,已登記的不動產,占有人不能依取得時效取得所有權,若所有人的請求權又因時效消滅,登記制度會失去效用。後來的釋字第 164 號補充: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的除去妨害請求權,依其性質也沒有第 125 條的適用。
先確認界線,再談返還。占用常常是界址不清造成的。先申請鑑界確認界線在哪裡,再用書面請對方移除。至於占用這些年能不能請求相當於租金的利益、可以追溯多久,是另一個請求權,有自己的時效,請律師依個案計算。例外也要知道:民法第 772 條讓時效取得的規定「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占用人若蓋了建物長期占有,可能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鄰地蓋房屋越界,若非故意或重大過失,而你知情卻沒有即時異議,依第 796 條不能請求拆除,只能請求償金或請對方價購越界的土地。
「張元澤 × 觀音工業地現況」看地時會先拿地籍圖對現場:哪裡有別人的東西、圍牆是誰蓋的、有沒有書面的使用約定。
我是張元澤。買到有人占用的工業地,土地已登記,請求返還的權利不因時效消滅,但不代表一定拿得回來;處理要花時間和成本,出價前就要把它算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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