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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農地堆貨櫃當倉庫,會被罰嗎?先看 3 件事:區域計畫法第 21 條

發佈時間:2026/11/02 更新時間:2026/10/26

新屋農地上已經放了貨櫃、堆了料,不代表可以當倉庫用;違反使用管制,區域計畫法第 21 條處 6 萬至 30 萬元罰鍰,還能按次處罰。先看 3 件事。👉 延伸閱讀(官網):工業用地分類與設廠條件。

第 1 件:使用地類別和容許項目。謄本上有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的,才是非都市土地,適用本文;都市計畫區內的農業區另依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第 15 條:非都市土地由地方政府製定使用分區圖、編定各種使用地後實施管制。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6 條:經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使用地類別,應依其容許使用之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各種使用地的容許項目列在附表一。農牧用地上能做什麼,以附表和主管機關的認定為準,不是看現場有人這樣用。

第 2 件:罰則不只罰錢。第 21 條第 1 項:違反第 15 條第 1 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第 2 項:經限期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第 3 件:租來用的人也在名單上。第 2 項的費用負擔寫的是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承租農地堆貨的人,不能說「地是房東的」就沒事。買或租之前,先查謄本上的使用地類別,再對照容許使用項目;現場已有的貨櫃、鐵皮,先問清楚是怎麼來的。

「張元澤 × 新屋土地」看到農地上有貨櫃、堆料,會先請地主說明使用依據,查過使用地類別才往下談。

我是張元澤。農地能做什麼,寫在使用地類別裡,不寫在現場;先查清楚,比被限期拆除再處理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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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訊

張元澤|工商地產顧問

我是張元澤(阿澤),昱達工商地產・工商地產顧問,專營桃竹苗工商不動產、廠房、工業地、農地、房產買賣及稅務規劃。 這個頻道整理我在第一線最常被問的事:使用分區能不能設廠、貸款怎麼抓、稅要繳多少、租約哪裡要小心。寫給需求明確、要買、賣、租廠房的企業主,把每一筆交易的成本、風險與定價判斷,算清楚、講明白。 桃竹苗為核心,全台服務中。在售案件與各工業區整理,在官網「澤的工商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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