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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分出售別大意,稅制藏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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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May 03, 2026 最後編輯時間:May 03, 2026

王先生最近準備出售一間和兒子共同持有的房地,原本以為只要一起賣掉、一起報稅就好,沒想到代書提醒他:「你們父子適用的稅制可能完全不同!」

原來,105年1月1日起,房地合一所得稅正式上路,只要取得房地的時間不同,即使是同一間房子、共同出售,也可能一部分適用舊制、一部分適用新制,申報方式完全不一樣。

有一個很典型的案例。

甲先生在103年間購入A房地,之後在111年間,把一半持分贈與給兒子乙先生。到了114年,父子決定一起出售這間房地。

這時候重點就來了。

甲先生原本持有的1/2房地,因為是在104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以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土地免納所得稅,房屋部分則在隔年5月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即可。

但乙先生不同,因為他是在111年間透過贈與取得持分,屬於105年1月1日後取得,因此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必須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30日內,單獨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

很多屋主會誤以為「同一間房子就是同一種稅」,其實真正影響稅制的關鍵,是每位所有權人各自的取得時間與取得方式。

第一個重點優勢,是避免漏報受罰。
只要事先確認持分取得年度,就能正確適用稅制,避免因申報錯誤被補稅甚至處罰。

第二個重點優勢,是提前做好節稅規劃。
尤其是共有房地、贈與、繼承案件,若能提前了解新舊制差異,就有機會降低整體稅負。

第三個重點優勢,是掌握申報期限。
房地合一稅不是隔年5月報,而是交易完成後30日內就要申報,很多人最容易忽略這一點。

提醒大家,如果發現漏報,只要在國稅局還沒查到之前,自動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還有機會免罰。

所以,共有房地出售時,不只是賣房子而已,更重要的是先搞懂「誰什麼時候取得」,才能真正安心成交、不踩稅務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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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訊

中信房屋小陽 木柵深坑新店

我們是中信房屋文山木新店,榮獲千萬營業員獎的小陽總監及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考試及格的許勝利,我們長期在這片土地已服務20餘年,每一次的成交是我們努力的見證,成交的背後都是我們對服務的堅持。身為專業團隊的我們將為您提供全方位的不動產仲介服務,助您在這片充滿活力的土地上找到理想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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