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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May 13, 2026 最後編輯時間:May 13, 2026
今天來和大家分享一個很多家庭在辦理繼承時,非常容易忽略的重要問題,就是「房屋明明已經繼承了,為什麼房屋稅單還是寄給已過世的長輩?」
很多屋主是在收到房屋稅單時,才發現房屋所有權人竟然還是已故的父母或長輩。原因就在於,當初辦理繼承時,只完成了土地繼承登記,卻忽略了「未保存登記建物」需要另外辦理納稅義務人變更。
很多人以為,只要土地完成繼承,房屋資料也會一起自動更新,但其實並不是這樣。
首先,如果是有建物所有權狀的「已登記建物」,必須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完成後資料才會正式變更。
但如果是沒有建物權狀的「未保存登記建物」,因為這類建物沒有在地政機關辦理保存登記,所以無法直接透過地政系統變更資料,必須另外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
這也是很多老透天、老房子最常出現的情況。
進一步來說,辦理未保存登記建物納稅義務人變更時,需要準備幾項重要文件,包括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遺產分割協議書、繼承系統表,以及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
如果有人拋棄繼承,還需要附上法院核准文件。
這項制度最大的優點,就是可以讓未保存登記建物的實際管理人與納稅義務人一致,避免未來稅單寄送錯誤,也能降低後續買賣、贈與或繼承時產生的法律與稅務問題。
尤其很多老舊房屋,因年代久遠沒有建物權狀,若長時間未辦理變更,未來子女要出售或處理資產時,往往會增加許多行政程序與文件補正的麻煩。
因此,只要家中有長輩過世,除了土地繼承之外,也一定要特別確認房屋是否屬於未保存登記建物,並記得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義務人變更,才能真正完成完整的繼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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