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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May 24, 2026 最後編輯時間:May 24, 2026
王先生在基隆有一間空屋,因為長期沒出租、也沒人居住,他一直以為房屋稅應該不高。直到最近收到房屋稅單,才發現稅率竟然比想像中還高,讓他相當疑惑。
後來詢問才知道,原來房屋稅不是單純看「有沒有住人」,而是依照「實際使用情形」以及「使用執照用途」來課稅。
房屋稅是按月依實際使用狀況適用不同稅率。如果房屋空置沒有使用,就要回頭看使用執照上登記的用途。
例如,如果使用執照登記為「店鋪」等非住家用途,即使現在空著沒營業,也會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原稅率為2%,114年7月起調高至2.5%。
但如果使用執照是「住宅」,即使空屋沒人住,也不代表能適用自住優惠,而是會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稅率可能落在2.6%到4.8%之間。
王先生這才發現,原來空屋放著不使用,稅率反而可能更高。
後來,他決定將房屋重新整理,搬回自住,並主動向稅務局申報使用情形變更,成功改按1.2%的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也明顯減輕。
這項規定有幾個重要重點。
第一個重點,是房屋稅看的是實際用途,不是單純有沒有住人。很多屋主誤以為空屋就不用高稅率,其實不一定。
第二個重點,是使用執照用途會直接影響稅率。住宅與店鋪,即使同樣空置,適用的稅率也可能完全不同。
第三個重點,是自住使用一定要主動申報。不是搬進去住就自動變成自住稅率,若沒向稅務局辦理變更,還是可能繼續按較高稅率課稅。
提醒大家,若房屋後續變更為自住使用,記得儘早向稅務機關申請變更,才能真正享有較低的自住優惠稅率,避免多繳冤枉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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