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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共同買房,節稅資格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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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Jul 06, 2026 最後編輯時間:Jul 06, 2026

隨著房價高漲,許多情侶在結婚前,會選擇共同購買房屋,一方面提早規劃家庭生活,另一方面也希望透過共同理財減輕購屋壓力。

不過,很多人以為只要實際居住、辦理戶籍登記,就一定可以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事實上,土地與房屋的所有權登記方式,才是能否適用優惠的關鍵。

今天,就透過一個實際案例,帶大家了解自用住宅用地的認定規定。

 

王先生與陳小姐交往多年,雙方決定共組家庭,因此一起購買一戶房地產作為未來的新家。

有一種情況,兩人共同登記土地與房屋所有權,各持有二分之一權利,入住後也完成戶籍登記,房屋沒有出租,也沒有營業使用。

在這種情況下,王先生與陳小姐可以分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但是,如果當初購屋時,土地只登記在王先生名下,而房屋則登記在陳小姐名下,雖然兩人同樣居住、共同生活,卻因為彼此尚未具備法律上的親屬關係,因此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依據土地稅法規定,所謂自用住宅用地,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項條件:

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必須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且實際居住。

 

第二項條件:不得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房屋及土地不得出租、營業或供執行業務使用。

 

第三項條件:房屋所有權人與土地所有權人須符合法定關係

土地上的建築物,必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許多人認為,既然兩人已共同生活、共同負擔房貸,就應該享有相同的稅務優惠。

然而,稅法認定的是法律關係,而不是感情關係。

由於男女朋友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配偶或直系親屬關係,因此:

若土地所有權人與房屋所有權人分屬男女朋友雙方,就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法定要件。

換句話說,法律承認的是:

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關係。

而不是:

男女朋友、未婚伴侶或共同生活關係。

 

不僅男女朋友如此,兄弟姐妹共同購買房地,也可能面臨相同問題。

因為兄弟姐妹屬於旁系血親,並非法令規定的直系親屬,因此若土地與房屋分屬不同兄弟姐妹所有,同樣可能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購屋前應先確認的四大重點

第一,土地與房屋所有權是否由同一人持有。

第二,土地與房屋所有權人是否具備配偶或直系親屬關係。

第三,是否已完成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

第四,是否有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情形。

 

現在許多年輕人會選擇婚前共同購屋,但往往忽略了土地與房屋所有權配置,可能直接影響未來地價稅優惠資格。

因此,無論是男女朋友、未婚伴侶,甚至兄弟姐妹共同購屋,都建議在簽約前先了解自用住宅用地的相關規定,做好產權規劃,才能兼顧財產權保障與租稅優惠,避免日後因登記方式不同而喪失節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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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訊

中信房屋小陽 木柵深坑新店

我們是中信房屋文山木新店,榮獲千萬營業員獎的小陽總監及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考試及格的許勝利,我們長期在這片土地已服務20餘年,每一次的成交是我們努力的見證,成交的背後都是我們對服務的堅持。身為專業團隊的我們將為您提供全方位的不動產仲介服務,助您在這片充滿活力的土地上找到理想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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