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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屋主,他幾年前將3,000萬元交付銀行辦理自益信託,當初受益人就是自己,希望透過信託管理資產,兼顧安全與理財。
後來因為開始規劃財產傳承,便想把信託受益人改成自己的兒子。他原本認為,財產仍放在信託裡,只是換個受益人,應該不會有稅務問題。
其實,這正是許多人容易忽略的地方。只要將自益信託的受益人由自己變更為他人,就屬於信託利益權利的移轉,依法可能需要申報並繳納贈與稅。
所謂自益信託,就是委託人將自己的財產交付信託,由受託人依契約管理,而信託利益仍由委託人自己享有。
很多人以為只是修改信託契約內容,其實法律看的不是契約文字,而是信託利益歸屬。
當受益人由委託人自己改為子女、配偶或其他人時,代表原本屬於委託人的信託利益,已移轉給新的受益人。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之1規定,這項信託利益的移轉視同贈與,因此應依法申報贈與稅。
實際案例一次看懂
甲君於114年間,以3,000萬元成立自益信託,受益人原本就是自己,信託期間3年。
到了115年,因為開始規劃財產傳承,希望未來由兒子受益,因此將受益人變更為兒子乙君。
雖然信託財產沒有提出來,也沒有重新移轉所有權,但因為信託利益已由甲君移轉給乙君,因此依法仍屬贈與行為。
甲君必須自變更受益人之日起30日內,依變更當時信託財產的價值,向國稅局申報並繳納贈與稅。
辦理信託受益人變更前,一定要注意三件事
第一,無論是成立信託時指定他人為受益人,或日後將受益人由自己改為他人,都可能涉及贈與稅。
第二,變更受益人後,應依規定於30日內完成贈與稅申報,以免產生補稅或處罰問題。
第三,進行資產傳承規劃前,建議先了解信託及稅法規定,才能兼顧節稅效果與合法性。
最後,信託是資產管理工具,不代表沒有稅務問題
信託確實是現代人常用的資產管理與傳承工具,但只要涉及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就可能影響信託利益的歸屬,進而產生贈與稅問題。
因此,在調整信託契約前,除了考量家庭與財務規劃外,也應一併確認相關稅務規定,才能兼顧資產傳承、保障家人權益,同時避免因不了解法令而增加不必要的稅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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