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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繳不出來,房子就不能繼承嗎?繼承人可以先這樣處理
很多人以為,父母過世後留下房屋、土地,只要遺產稅還沒全部繳清,就完全不能辦理繼承登記。
其實,這個觀念不完全正確。
如果繼承人因為資金調度問題,暫時沒有辦法一次繳清全部遺產稅,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向國稅局申請按照自己的法定應繼分,先繳納部分遺產稅,取得相關證明後,先辦理不動產的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這項制度對繼承人最大的幫助,就是避免因為遺產稅一時無法全部繳清,導致不動產繼承登記遲遲無法辦理,甚至遭地政機關列管。
第一個重點:可以按法定應繼分先繳部分遺產稅
假設父親過世後留下房屋、土地,遺產稅應納100萬元,繼承人包括配偶及3名子女,共4人。
如果大家目前沒有辦法一次拿出100萬元,配偶可以依自己的法定應繼分,也就是4分之1,先繳納25萬元。
繳清這25萬元後,再向國稅局申領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就可以拿這份證明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的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這樣的好處是,即使全部遺產稅尚未繳清,也不至於讓不動產繼承登記完全卡住。
第二個重點:先辦繼承登記,不代表可以自由處分房地
這裡要特別注意。
按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後,雖然可以先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但在全部遺產稅款繳清以前,這筆公同共有的不動產仍然不能辦理分割登記,也不能任意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登記。
換句話說,這項制度解決的是「先把繼承登記辦起來」的問題,而不是讓繼承人可以在遺產稅尚未繳清前,就自由出售或處理這筆不動產。
第三個重點:繼承人不是各繳各的就沒事
這一點更重要。
遺產稅原則上由全體繼承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例如遺產稅總額100萬元,配偶先按照4分之1繳了25萬元,並不代表剩下的75萬元就與這位繼承人無關。
如果後續全部遺產稅仍然逾期沒有繳清,國稅局仍可能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所以,「按應繼分先繳部分遺產稅」是一種協助繼承人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的方式,不是免除遺產稅的措施。
第四個重點:繼承人資金不足時,這個制度很重要
實務上,很多家庭遇到的問題並不是沒有遺產,而是「遺產有房子、土地,現金卻不夠」。
這時候,如果一定要等到全部遺產稅繳清才能處理所有事情,可能造成繼承登記延誤。
透過按法定應繼分先繳部分遺產稅的方式,可以先取得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再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讓繼承程序可以先往前走一步。
最後提醒大家,如果家中正在辦理遺產繼承,千萬不要只注意「遺產稅要繳多少」,還要同步注意不動產繼承登記的期限與方式。
如果真的因為資金問題無法一次繳清遺產稅,可以先向國稅局了解是否符合按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的規定。
但要記住,先繳部分遺產稅可以協助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並不代表剩餘稅款可以不用繳;全部遺產稅仍應依法如期繳清,才能避免後續強制執行及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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