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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過世後,兒子在整理遺產時,突然發現一件事。
土地謄本上顯示,爸爸竟然是某筆土地的抵押權人,而且「擔保債權總金額」高達350萬元。
兒子心想:
「爸爸還有350萬元在外面?那遺產稅是不是也要申報350萬元?」
結果仔細查下去才發現,事情不是這樣。
原來爸爸生前借了200萬元給朋友。
因為擔心錢收不回來,朋友就拿自己名下的土地作擔保,設定350萬元抵押權給爸爸。
所以真正借出去的錢是200萬元,土地謄本上的350萬元,只是抵押權登記的擔保金額。
那爸爸過世後,遺產到底要申報多少?
答案是:看爸爸過世當天,對方「實際還欠多少」。
如果200萬元一毛都還沒還,那原則上就是以實際未清償的200萬元債權,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不是看到謄本寫350萬元,就直接申報350萬元。
這裡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
「抵押權」跟「債權」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你可以把它想得簡單一點。
朋友欠爸爸200萬元,這200萬元叫做「債權」。
朋友拿土地設定抵押權,是為了保障這筆錢。
萬一朋友以後不還錢,爸爸可以依法透過抵押的不動產受償。
所以抵押權的功能是「保障債權」,抵押權登記多少,不代表實際就有多少債權。
而且不管設定的是普通抵押權,還是最高限額抵押權,申報遺產時都不能只看土地謄本上的擔保債權總金額。
真正要回頭確認的是:
爸爸當初借多少?
生前已經收回多少?
過世當天還有多少沒收回?
如果這筆借款另外有約定利息,也要注意把截至被繼承人死亡日止已經產生的利息計算進去。
還有另一種情況,更容易讓家人搞錯。
假設爸爸當初借出去的200萬元,其實朋友早就全部還清了。
只是錢還完之後,雙方一直忘記去辦理抵押權塗銷。
結果爸爸突然過世。
這時候兒子再去查土地謄本,還是會看到那筆350萬元的抵押權。
難道還是要申報350萬元嗎?
不是。
如果能證明主債權在爸爸過世以前就已經全部清償,只是抵押權還沒辦理塗銷,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可以檢附相關的債務清償證明資料,主張實際所遺債權金額為0元。
所以家人在整理遺產時,如果看到被繼承人名下還有抵押權,千萬不要直接拿土地謄本上的金額當成遺產價值。
真正要查清楚的是:
「被繼承人死亡當天,這筆錢到底還剩多少沒有收回?」
350萬元的抵押權,可能實際只剩200萬元債權;
也可能錢早就全部還完,實際債權已經是0元。
最後記住一句話:
「抵押權是保障,債權才是重點。」
申報遺產稅,不要只看土地謄本寫多少,而要看死亡當天,實際還有多少錢沒有收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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