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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廠房租約還沒到期,房東可以說漲就漲嗎?民法第 442 條:定期租約不適用

發佈時間:2026/10/19 更新時間:2026/10/12

中壢廠房租約還沒到期,房東能不能單方面漲租,民法第 442 條的答案分 2 種租約:不定期的可以聲請法院增減,定期的不適用這一條。👉 延伸閱讀(官網):租廠房前必看的 6 個硬規格。

條文怎麼寫。第 442 條:租賃物為不動產者,因其價值之昇降,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但其租賃定有期限者,不在此限。兩個重點:主詞是「當事人」,房東可以請求調漲,租客也可以請求調降;方式是聲請法院,不是一方發通知就生效。

定期租約看租約本身。租約有約定期限的,不適用這一條。期限內能不能調、怎麼調,看租約有沒有寫調整條款,例如每隔幾年依某個指標調整一次。沒寫的話,就要雙方另外談妥;口頭約定事後很難證明,請簽成書面。例外是民法第 227 條之 2 的情事變更原則,要由法院認定是否顯失公平,不能當成平常的調租方法。

有 2 種情況會讓租約變成不定期。一是到期沒續簽、照舊使用(第 451 條);二是第 422 條:不動產租約期限逾 1 年而沒有用字據訂立的,視為不定期限的租賃。租約一旦是不定期,第 442 條就適用,雙方都可以聲請法院增減租金。所以超過 1 年的租約一定要有書面,續約也一樣。

「張元澤 × 中壢廠房租約」談長租時會把調租寫成一條公式:幾年調一次、依什麼指標、上限多少,不留「屆時再議」。

我是張元澤。定期租約的租金先看條款,不定期租約雙方都能找法院;最省事的做法,是簽約那天就把調整方式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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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訊

張元澤|工商地產顧問

我是張元澤(阿澤),昱達工商地產・工商地產顧問,專營桃竹苗工商不動產、廠房、工業地、農地、房產買賣及稅務規劃。 這個頻道整理我在第一線最常被問的事:使用分區能不能設廠、貸款怎麼抓、稅要繳多少、租約哪裡要小心。寫給需求明確、要買、賣、租廠房的企業主,把每一筆交易的成本、風險與定價判斷,算清楚、講明白。 桃竹苗為核心,全台服務中。在售案件與各工業區整理,在官網「澤的工商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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