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張元澤(阿澤),昱達工商地產・工商地產顧問,專營桃竹苗工商不動產、廠房、工業地、農地、房產買賣及稅務規劃。 這個頻道整理我在第一線最常被問的事:使用分區能不能設廠、貸款怎麼抓、稅要繳多少、租約哪裡要小心。寫給需求明確、要買、賣、租廠房的企業主,把每一筆交易的成本、風險與定價判斷,算清楚、講明白。 桃竹苗為核心,全台服務中。在售案件與各工業區整理,在官網「澤的工商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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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自地蓋廠,營造廠可以要求登記抵押權嗎?民法第 513 條分 3 種情況
龍潭自地蓋廠房,營造廠可以依民法第 513 條,就承攬報酬額請求登記抵押權。地主和貸款銀行要先弄懂 3 種情況。👉 延伸閱讀(官網):工業地產權調查全攻略。
情況 1:新建廠房。第 513 條第 1 項:承攬的工作是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的工作物時,承攬人可以就承攬關係的報酬額,對其工作所附的定作人不動產,請求定作人為抵押權的登記;或對將來完成的不動產,請求預為抵押權的登記。第 2 項補了一句:這項請求,承攬人在開始工作前也可以提出。條文寫的標的是「其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之不動產」,新建時怎麼登記、登記在哪一筆不動產上,請地政士確認。
情況 2:工程契約經過公證。第 3 項:承攬契約已經公證的,承攬人可以單獨申請前面的抵押權登記,不需要定作人會同。工程合約要不要公證,對地主和營造廠的意義因此不一樣,簽之前想清楚。
情況 3:老廠重大修繕。第 4 項:就修繕報酬所登記的抵押權,在工作物因修繕所增加的價值限度內,優先於成立在先的抵押權。一般情況下,抵押權的次序依登記先後決定(民法第 865 條),這一項是例外。廠房已經有銀行貸款、又要大修或補強時,銀行可能會關心這一點,動工前先跟銀行談。
「張元澤 × 龍潭自地自建」會建議把 3 份文件放在一起談:工程合約的付款條件、要不要公證、銀行建築融資的撥款條件。
我是張元澤。蓋廠之前,把銀行的撥款條件和營造廠要的工程款保障放在同一張桌上談完,再簽工程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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