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重深耕服務20年的房仲。 我是一個安靜做事的業務,話少,但該查的行情、該追的進度、該留意的細節,都會認真為你把關。 我的熱情都用在替你把事情做好😊 買房,是尋找生活的歸屬;賣房,是準備人生的下一步。 我會耐心聽你的需求,把行情與交易流程說清楚,遇到問題一起找方法,讓每個重要決定都有依據。 房子可以慢慢挑,問題可以放心問。 畢竟買房不是買衣服,住進去才發現「尺寸不合」,可沒那麼容易換貨😆 這裡分享房產知識、三重日常,也帶你吃點美食。 希望用20年的在地經驗,成為你需要時,安心找得到的人。 一生榮華,從房開始。 王柔驊|0920-271-463 買房・賣房・換屋・房產諮詢 收合描述 房價、稅務 別傷腦筋,來問柔驊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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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26/10/18 最後編輯時間:2026/10/18
【 房產眉角多 柔驊慢慢說 】
抵押權設定金額,等於實際貸款金額嗎?
謄本上的數字,別急著當成欠款!
「柔驊,謄本上設定1,200萬元,屋主是不是還欠銀行1,200萬元?」
不一定,不能直接畫等號。
看到數字很大,先別急著幫屋主計算財務壓力,更別立刻推論:「他應該很缺錢,可以大砍價!」
**謄本是產權資料,不是屋主的即時欠款帳單。**😄
尤其看到「最高限額抵押權」,要先分清楚這四個數字:
| 名稱 | 代表什麼? |
| 抵押權設定金額 | 登記的擔保金額;須配合抵押權種類與契約解讀 |
| 原始貸款金額 | 當初實際借貸、撥款的金額 |
| 目前貸款餘額 | 還款後,目前尚未清償的貸款本金 |
| 指定日期清償金額 | 要在該日結清時,應支付的本金、利息及依約應付費用等 |
四個數字,可能各不相同。
以下把買方、屋主常見的疑問,整理成14題。
Q1|謄本設定1,200萬元,就是借了1,200萬元嗎?
不能這樣認定。
以最高限額抵押權來說,登記的是一定債權範圍的擔保最高限額,不是證明銀行已經撥出同額貸款,也不是顯示目前欠款餘額。
《民法》第881條之1、第881條之2,分別規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性質與行使範圍。
看到設定金額,只能先讀懂擔保,不能直接讀出欠款。
Q2|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有什麼不同?
簡單分:
| 類型 | 主要概念 |
| 普通抵押權 | 為特定債權提供不動產擔保 |
| 最高限額抵押權 | 為一定範圍內的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提供擔保 |
所以不能把所有抵押權設定金額,都一律解釋成相同意思。
先看種類,再看擔保範圍,最後核對實際債權。
Q3|為什麼設定金額,可能比實際借款高?
因為抵押擔保涉及的,不一定只有借款本金。
《民法》第861條規定,普通抵押權的擔保原則上包含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的費用,但契約另有約定者除外。
最高限額抵押權則另有最高限額範圍的規定。
因此,設定金額與實際撥款金額,本來就不能直接當成同一件事。
Q4|聽說設定金額除以1.2,就能知道貸款多少?
不能拿來當個案結論。
即使某筆貸款確實按本金的1.2倍設定,也只能用來理解當初的設定安排。
例如,假設當初貸款1,000萬元、設定1,200萬元,後來本金已還到700萬元:
謄本仍可能記載1,200萬元,不會因此變成目前欠1,000萬元。
更何況,各案設定安排未必相同。
**計算機沒有算錯,是資料用錯了。**😄
實際貸款、餘額及擔保範圍,仍須核對貸款文件與銀行資料。
Q5|每個月都有還款,謄本上的金額會跟著下降嗎?
不會因每期還款,就自動同步改寫登記金額。
貸款還款與抵押權登記,是不同事項。
登記金額如要變更,另有權利價值變更登記程序;不是銀行每扣一次房貸,地政機關就幫你改一次謄本。
Q6|要知道真正還欠多少,應該看什麼?
由借款人向銀行查詢、申請貸款餘額資料;若準備出售,還要進一步取得預計清償日期的結清試算。
至少確認:
剩餘本金。
計算至清償日的利息。
有沒有提前清償違約金。
清償後可取得哪些塗銷文件。
本金餘額,不一定就是當天結清的全部金額。
金管會的個人購屋貸款契約規範,也要求銀行提供本息計算、攤還及查詢方式,並明確約定提前清償條件。
Q7|最高限額抵押權,會把我在銀行的所有欠款都包進去嗎?
不能一概而論,要看擔保範圍及書面約定。
金管會《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3點規定,抵押權擔保範圍原則上僅限該貸款契約的債務;借款人因未來需求,經擔保物提供人另以書面同意者,才有例外。
所以:
不能只看到「最高限額」,就說全部債務都包;也不能只還清一筆,就認定所有擔保關係都結束。
Q8|房子是我的,借款人一定也是我嗎?
不一定。
《民法》容許由第三人提供不動產,替債務人的債務設定抵押擔保。
因此看謄本時,要把:
所有權人、抵押權人、債務人,分開核對。
房子登記在誰名下,與誰向銀行借款,不一定是同一個人。
Q9|房子有抵押權,就不能賣嗎?
有抵押權,不代表法律上一律不能出售。
《民法》第867條規定,不動產設定抵押權後,可以讓與他人,但抵押權不因此受到影響。
換句話說:
過戶,不會自動把抵押權洗掉。
一般買賣若約定由賣方清償、塗銷,就要把代償資金、文件交付、登記與撥款時程安排清楚。
別只寫一句「到時候處理」,因為到時候通常每個人都很忙。
Q10|有銀行房貸、二胎、私人設定,全部加起來就是欠款嗎?
仍然不能直接相加當成實際欠款。
每一筆都要分別核對:
抵押權種類與權利人。
擔保哪些債務。
實際尚欠金額。
清償與塗銷條件。
設定金額只是查核起點。
尤其私人設定,應先確認清償金額及債權人能提供的文件,不能只聽一句「我會配合」。
私人抵押權塗銷,也有債權人簽章、身分核對或印鑑證明等文件要求。
Q11|貸款還清了,抵押權會自動從謄本消失嗎?
不會自動完成塗銷登記。
向銀行結清貸款後,還要取得相關文件,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
常見文件包括:
登記申請書。
債務清償證明書或抵押權塗銷同意書。
他項權利證明書。
身分證明、印章及個案所需文件。
還清貸款是一件事,確認塗銷登記完成,是另一件事。
不能只把清償證明收進抽屜,就以為謄本也跟著整理好了。
Q12|原債權確定日期已經過了,抵押權就失效嗎?
不是。
「原債權確定期日」,不是抵押權的自動到期日。
期日屆至,主要發生債權確定的效果;抵押權人仍可能就擔保範圍內的債權行使權利。
日期過了,不代表欠款歸零,也不代表可以自行刪除登記。
Q13|最高限額設定1,200萬元,總債務就不可能超過1,200萬元嗎?
不能這樣理解。
抵押權的擔保最高限額,與債務人實際應負的債務,是不同層次。
《民法》第881條之16,就有處理原債權確定後,實際債權額超過最高限額的情況。
所以,擔保有上限,不等於所有欠款都自動封頂。
Q14|抵押權設定費,是按實際借款金額算嗎?
就一般抵押權設定的登記費而言,是按設定權利價值的千分之一計收,另有書狀費等費用。
例如,設定金額為1,200萬元:
1,200萬元 × 0.001=12,000元登記費。
這不是貸款利息,也不是全部辦理費用;地政士服務費等另依委託內容計算。
**千分之一跟百分之一,差一個字,帳單差很多。**😄
柔驊提醒|買賣前,先確認這五件事
✅ 調閱最新謄本,確認抵押權種類、筆數與權利人。
✅ 向各債權人確認實際債務及指定日期清償金額。
✅ 核對擔保範圍,是否還涉及其他債務。
✅ 談清楚清償資金、塗銷文件及交付時程。
✅ 由承辦地政士協調交易流程,完成後再確認登記結果。
看見設定金額很高,不必立刻替屋主緊張;聽到屋主說「早就還完」,也要確認文件與登記。
看謄本,是開始了解;核對實際債權,才能把交易安排明白。
我是柔驊,陪你把房產眉角慢慢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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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與政府資料連結
民法第860條|普通抵押權
民法第861條|抵押權擔保範圍
民法第867條|設定抵押後仍可讓與,抵押權不受影響
民法第881條之1|最高限額抵押權
民法第881條之2|最高限額內的權利行使
民法第881條之4|原債權確定期日
民法第881條之16|實際債權超過最高限額的規定
金管會|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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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申辦說明|抵押權權利價值變更登記
查核日期:2026年10月18日。
文中金額為假設示範;實際債務、擔保範圍及塗銷條件,須依契約、銀行或債權人資料及登記內容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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