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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廠房簽約後覺得賣便宜了,能撤銷嗎?民法第 88 條:價格估錯通常不算錯誤

發佈時間:2026/10/30 更新時間:2026/10/26

中壢廠房簽約後才覺得賣便宜了,想依民法第 88 條撤銷,一般認為價格估錯是動機錯誤,原則上不能撤銷;條文能用的錯誤只有 2 種。👉 延伸閱讀(官網):廠房出售流程 7 步完整版。

能撤銷的 2 種錯誤。第 88 條第 1 項: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但以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第 2 項: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例如把要賣的地號寫錯,或對標的物本身的性質有重大誤認,才可能走這一條。

為什麼「賣便宜了」不算。覺得價格不划算,是對市場的判斷,不是對契約內容或物的性質弄錯,一般見解認為屬於動機錯誤,不在第 88 條的範圍。就算真的符合,第 90 條: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而且錯誤不能是自己的過失造成。沒做功課就簽,很難主張自己沒有過失。

想反悔,剩下的路代價更高。不能撤銷,賣方不履約就是違約,要面對契約的違約金條款;收了定金的,依民法第 249 條第 3 款,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應加倍返還定金。真正該做的是在簽約前:到內政部實價登錄查同區、同類型的成交紀錄,看懂了再決定要不要簽。

「張元澤 × 中壢賣廠」接到委託時,會先陪屋主把實價登錄的成交紀錄看過一輪,價格在簽約前想清楚,不留到簽約後。

我是張元澤。合約簽下去,反悔的成本很高;功課做在簽約前,是賣方保護自己最便宜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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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訊

張元澤|工商地產顧問

我是張元澤(阿澤),昱達工商地產・工商地產顧問,專營桃竹苗工商不動產、廠房、工業地、農地、房產買賣及稅務規劃。 這個頻道整理我在第一線最常被問的事:使用分區能不能設廠、貸款怎麼抓、稅要繳多少、租約哪裡要小心。寫給需求明確、要買、賣、租廠房的企業主,把每一筆交易的成本、風險與定價判斷,算清楚、講明白。 桃竹苗為核心,全台服務中。在售案件與各工業區整理,在官網「澤的工商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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