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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May 04, 2026 最後編輯時間:May 04, 2026
陳先生前幾年因為換屋需求,出售原本自住的房地後,再重新購買新的自用住宅用地,並成功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原本以為退完稅就沒事了,沒想到最近收到稅務局通知,才知道原來重購退稅後,還有5年的列管期間。
目前已開始辦理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稅案件清查作業,清查將持續到10月底。只要之前有申請並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而且重購土地還在5年列管期間內,都會列入這次查核範圍。
很多人會誤以為,只要退稅核准後,土地就能自由處分,但其實並不是這樣。
不論是「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只要適用重購退稅優惠,就代表政府是基於自住換屋需求,同意退還原本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因此,在重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後的5年內,土地都必須持續作自用住宅使用。
像陳先生原本也曾想把新購土地出租增加收入,但經過詢問後才知道,如果在列管期間內出租、營業、遷出戶籍,甚至再次移轉出售,都可能被追繳當初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這項制度最大的重點,就是確保退稅真正用在自住需求,而不是短期投資操作。
第一個重點優勢,是保障真正換屋自住的權益。只要符合規定,就有機會退還一筆可觀的土地增值稅,減輕換屋壓力。
第二個重點優勢,是避免市場短期炒作。透過5年列管制度,降低利用退稅優惠短進短出的情況。
第三個重點優勢,是提醒屋主提前做好持有規劃。申請退稅前,就應評估未來5年是否會出租、營業或移轉,避免日後被追稅。
也特別提醒,列管期間內一定要保留自住事實,包括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居住,而且不得出租或作營業用途,才能持續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資格。
很多人只知道「可以退稅」,卻忽略了「退稅後還有5年限制」。換屋節稅很重要,但後續使用規定,更不能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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