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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買廠房簽約後、交屋前失火,損失算誰的?民法第 373 條看 1 個時間點

發佈時間:2026/10/12 更新時間:2026/10/05

龍潭買廠房簽約後、交屋前出事,損失算誰的,民法第 373 條看 1 個時間點:交付。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由買受人承受,契約另有訂定者除外。👉 延伸閱讀(官網):買廠房前先看的完整判斷順序。

條文怎麼寫。民法第 373 條: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依這一條,交付之前發生的毀損原則上還在賣方那一邊,交付之後換成買方。它講的是「交付」,不是簽約日,也不是過戶日。

廠房交易的時間差比住宅長。從簽約、用印、完稅、過戶到點交,中間常隔一段時間;有些交易會先過戶後點交,或買方先進場裝修。這時交付到底算哪一天,雙方的理解可能不同。但書那句「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也表示,契約可以把危險移轉的時點寫得跟條文不一樣,簽名前要找到那一條來看。

我會建議寫清楚 3 件事。第一,危險負擔移轉的時點,用具體事件定義,例如完成點交並簽署點交單。第二,點交前發生毀損時怎麼處理,是修復、減價還是可以解約。第三,火災保險的銜接:賣方的保單到哪一天、買方的保單從哪一天生效,中間不要留空窗。提前進場裝修的,更要另外約定那段期間的責任。

「張元澤 × 龍潭買廠房」的契約檢查表裡,危險負擔是獨立的一項:時點、處理方式、保險,三格都填了才算完成。

我是張元澤。沒有人簽約時會想到失火或颱風,但廠房從簽約到交屋就是有空窗;把那 1 個時間點寫死,是花最少力氣就能避開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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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元澤|澤的工商筆記 yuanbuyhouse.com|LINE:0908-6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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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訊

張元澤|工商地產顧問

我是張元澤(阿澤),昱達工商地產・工商地產顧問,專營桃竹苗工商不動產、廠房、工業地、農地、房產買賣及稅務規劃。 這個頻道整理我在第一線最常被問的事:使用分區能不能設廠、貸款怎麼抓、稅要繳多少、租約哪裡要小心。寫給需求明確、要買、賣、租廠房的企業主,把每一筆交易的成本、風險與定價判斷,算清楚、講明白。 桃竹苗為核心,全台服務中。在售案件與各工業區整理,在官網「澤的工商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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