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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上有承租人的廠房?簽約前先向賣方問清楚這 5 件事

發佈時間:2026/10/13 更新時間:2026/10/10

買有承租人的廠房,原則上要連租約一起接:廠房已交付、承租人占有中,租約對買方繼續存在(民法第 425 條第 1 項)。但租約沒公證、租期又超過 5 年或沒約定期限的,不適用(同條第 2 項)。簽約前先向賣方要租約正本、公證書與押租金收據。
— 澤的工商筆記整理

簽約前,先問賣方這 5 件事

1. 租約哪一天簽、總共幾年、到哪一天
為什麼要問:總年限超過 5 年又沒公證,租約不當然拘束你;到期後只是口頭續租的,視為不定期限
依據:民法第 425 條第 2 項、第 451 條

2. 有沒有公證書
為什麼要問:有公證的長約你要承接;載明逕受強制執行的,到期不交還可依公證書聲請執行
依據:民法第 425 條、公證法第 13 條

3. 押租金多少、過戶時怎麼交
為什麼要問:賣方沒把押租金交給你,你對承租人不負返還義務;合約沒寫,三方之後各說各話
依據:最高法院 65 年台上字第 156 號(原判例)

4. 工廠登記、電號在誰名下
為什麼要問:登記在承租人名下的不跟著房地過戶;他搬走後,你要用自己的名義重新申請
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10 條、第 16 條

5. 租約有沒有優先購買、提前終止條款
為什麼要問:有優先購買條款,賣方要先照合約處理;沒有提前終止條款,賣方不能只因為要賣就單方面終止
依據:民法第 450 條、第 453 條與租約條款

承租人如果是租土地、自己蓋廠房,法律另外給他優先承買的權利(土地法第 104 條、民法第 426 條之 2)。賣方沒有書面通知就辦了移轉登記,不得對抗優先承買權人——買這種土地,要請賣方拿出通知的書面。

你是自用,還是收租?

買來自己設廠的,先問的是「哪一天能進駐」。租約對你繼續存在,就要等到期,或由賣方先和承租人談好合意終止;租約不當然拘束你,承租人也不會自動搬走,交屋日期要寫進合約。另外先確認這棟廠房的分區與建物用途,你自己的行業辦不辦得了工廠登記。

買來收租的,先問的是「租金收不收得穩」。請賣方提供近 12 個月的租金收款紀錄;租約超過 5 年又沒公證的,簽約前請賣方、承租人一起簽三方協議,或由你和承租人重新簽約。

常見問題

Q:買了之後,可以請承租人搬走嗎?
租約對你繼續存在的,要等租期屆滿,或和承租人談合意終止。租約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不當然拘束你,但承租人不會自動搬走,怎麼處理逐案請律師確認。

Q:押租金要由我還給承租人嗎?
賣方有把押租金實際交給你,才由你負返還義務。買賣合約要寫明金額與移交方式,並請承租人書面確認。

Q:租約沒有公證,對我有什麼影響?
租期 5 年以內的不受影響,租約一樣對你繼續存在。超過 5 年或沒約定期限的,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個案請地政士或律師依租約原件確認。

本文為一般性整理,非個案法律意見;法條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現行條文為準(查證日期 2026-10-03),個案請地政士或律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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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元澤|澤的工商筆記 yuanbuyhouse.com|LINE:0908-6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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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資訊

張元澤|工商地產顧問

我是張元澤(阿澤),昱達工商地產・工商地產顧問,專營桃竹苗工商不動產、廠房、工業地、農地、房產買賣及稅務規劃。 這個頻道整理我在第一線最常被問的事:使用分區能不能設廠、貸款怎麼抓、稅要繳多少、租約哪裡要小心。寫給需求明確、要買、賣、租廠房的企業主,把每一筆交易的成本、風險與定價判斷,算清楚、講明白。 桃竹苗為核心,全台服務中。在售案件與各工業區整理,在官網「澤的工商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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